索引号: 01424793-6/2022-0003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合作镇人民政府
文号: 合政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3-25
发布日期: 2022-08-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合作镇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合作镇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合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04 11: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合作镇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巩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果,全面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切实整治我镇水产养殖中存在问题,提升生态健康养殖水平,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的意见》(启政发〔2018〕21号)、《启东市养殖池塘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启政办发〔2021〕56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南美白对虾养殖生产,有序推进现有池塘养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逐步实现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全覆盖。

二、具体内容

一是全面摸排、厘清底数。渔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池塘养殖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摸排核实南美白对虾养殖,以及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和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尾水处理设施等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自查自纠。

二是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启政发〔2018〕21号、启政办发〔2021〕56号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用地方面,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要加强对池塘养殖场(户)等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监管,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限时完成2021年9月1日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行为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挖塘行为。同时,农经部门要开展与村级组织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审查工作,对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超范围养殖等违法情形的经营主体,应将土地收回,重新予以发包。综合执法局(控违办),对养殖场配套用房进行查处,属于违建的限时拆除。用电方面,涉及村居对相关养殖场,用电情况进行摸排,村级集体组织不得为无养殖手续的经营主体提供用电申请证明;对以村级集体组织名义申办用电、以及非法用电的经营主体,应对其进行停电处理。对于在2018年江苏省环保督察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场(户),由村向乡镇提交断电申请,乡镇应向市发改委提出断电申请,由供电部门予以断电。取水方面,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要加大对地下水井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更新掌握水井的建设动态,加大对违规水井的处罚力度,并严格依法填埋处理。排放方面,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要将养殖场(户)排水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养殖尾水排放不符合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同时,加大对锅炉取暖行为、无环评登记表、环评报告表、无排污口设置等问题的整治。生态化改造方面,由渔业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办配合,要研究制定改造计划,并加快实施推进,全力督促池塘养殖场(户)建设尾水净化区或相关配套尾水处理设施。

三是盯紧节点、抢抓时序。各部门要早部署、快推进、重实效。3月31日前,完成环评登记表、环评报告表、排污口设置、尾水达标排放、锅炉取暖行为、设施农用地备案、固化耕地建临时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非法取水、违法使用投入品、滩涂养殖证等方面问题的排查整治与生态化改造计划制定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推进、属地负责”原则,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文件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要强化协调联动。市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区镇重点内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对区镇在整治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予以协调解决。相关部门、村居对工作督导小组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确保于10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三要妥善处理矛盾。各部门、村居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多元化的调处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四要严格督查问责。各部门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故意不报,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附件:1.合作镇南美白对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相关部门、村居工作职责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合作镇南美白对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南美白对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力度,决定成立合作镇南美白对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施宇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永刚 副镇长

董贤能 副镇长

成 员:范家庆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许 华 自然资源所所长

朱庆辉 综合执法局局长

郎 玮 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副局

俞海卫 水利站站长

刘 剑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

陆林燕 四楼村党总支部书记

沈黄燕 竖海村党总支部书记

徐郁利 臣义村党总支部书记

邱洪琴 新义村党总支部书记

陆卫锋 五星村党总支部书记

杨金卫 达育村党总支部书记

朱卫忠 兴隆村党总支部书记

陈丽丝 曹家镇村党总支部书记

顾正辉 洋桥村党总支部书记

周玉香 周云村党总支部书记

曹海燕 二效镇村党总支部书记

袁丽锦 庙店村党总支部书记

陆 健 蟠龙村党总支部书记

邵益平 中央镇村党总支部书记

何金美 无畏村党总支部书记

徐燕飞 竖河镇村党总支部书记

俞黄杰 志良桥村党总支部书记

附件2:

相关部门村居工作职责

部门

工作职责

生态环境办

1、按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池塘养殖场(户)尾水排放的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规模池塘养殖场(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3、建立池塘养殖尾水排放信息登记备案制度,指导建设尾水净化区和处理区;

4、将水产养殖场(户)排水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不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池塘养殖场(户)排水或换水之前做好尾水监测,尾水达标后方可排放。养殖尾水的排放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

5、依法公开养殖企业排放信息,鼓励公众对养殖企业进行环境监督。

渔业部门

1、负责编制实施辖区范围内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

2、加强对水产养殖用药指导,负责池塘养殖用投入品监督管理,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加强对池塘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等行为;

3、建立池塘养殖尾水排放信息登记备案制度,指导建设尾水净化区和处理区;

自然资源所

1、加强对池塘养殖场(户)等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监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组织对新修订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施行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依法查处。

水利站

1.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2.指导开展池塘养殖场(户)取水备案登记工作;

3.依法查处违法取水行为。

农经部门

1、开展主体与村级组织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审查工作,对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超范围养殖等违法情形的经营主体,应将土地收回,重新予以发包。

综合执法局

1、对养殖场配套用房中违建进行查处拆违。

村居

1、开展对水产养殖场用电情况摸排,对以村级集体组织名义申办用电、以及非法用电的经营主体,应对其进行停电处理;

2、对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超范围养殖、违反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水产养殖的等违法情形的经营主体,收回土地;

3、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出现新增改建新建扩建池塘行为。

政发15号(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