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982/2021-00007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惠萍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启惠政发〔2020〕6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惠萍镇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职责 分工的通知 |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惠萍镇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职责
分工的通知
分工的通知
镇食品安全成员单位,镇机关各部门,各村: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明确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黄 健:对惠萍镇食品安全工作总负责。
张生华:对惠萍镇食品安全工作总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陈 威:负责工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吴永华:负责涉农企业食品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等农业农村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施江平:负责在建工地等村镇建设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杨 林:负责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黄海彬:负责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倪 芳:负责教堂、寺庙等场所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并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食安办在全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施豪杰:负责食安办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龚丹丹: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违纪行为的查处;及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蔡朝新:分管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社会事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和民间托幼机构、医院等社会事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及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黄春江:负责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张 驰:负责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张 伟:负责挂钩村食品安全工作。
陈忆思:负责公安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包括: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秩序,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