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放管服”要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城市载货汽车“控制总量、保障需求”的总体原则,结合路网结构的现状,对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及车辆相关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
启东城区限行区域:
中央大道-惠阳路-松花江路-和平路-南苑路-林洋路-紫薇路-和平路-中央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围合限行区域的上述路段)。
启东城区限行路段:
1、启东市汇龙镇长兴路(和平路至港东路,不含长兴路和平路口);
2、启东市汇龙镇长龙路(和平路至港东路,不含长龙路和平路口);
3、启东市汇龙镇港东路(紫薇路至长龙路,不含紫薇路港东路口)。
近海镇(高新区)限行路段:
启东市近海镇(高新区)南海路(328国道至滨海大道,不含上述两个路口)。
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
328国道-通港大道-鹤南路-吕港路-335省道-如意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围合限行区域的如意大道、328国道、通港大道、鹤南路)。
二、车辆相关通行规定
(一)各类货运汽车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及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路段每日7时至19时禁止除轻型及以下新能源普通货车、轻型封闭货车、多用途货车以外的各类货运汽车通行,其中危化品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各类牵引车、挂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及中、重型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运输车等)24小时禁止通行。
近海镇(高新区)限行路段每日6时至20时禁止除轻型及以下新能源普通货车、轻型封闭货车、多用途货车以外的各类货运汽车通行。
对确保市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菜篮子工程、用于公共设施、工程抢修及有特殊需求的限行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在限行区域内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二)大型客车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及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路段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旅游客运车除外)通行。
上述大型客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三)各类教练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畜力车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及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路段24小时禁止教练车从事教练活动,禁止各类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禁止畜力车通行。
(四)三轮车(含电或燃油驱动)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限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三轮车在人民路、民乐路、江海路、公园路通行;高峰时段7:00-8:30、11:00-12:00、16:00-18:30禁止三轮车在长江路、河南路、和平路通行。
(五)本通告发布前的其他有关本辖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的变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交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1.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管理办法
2.申请办理通行证条件及材料
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