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启东市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认定工作中的作用,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等工作要求,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拟选聘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价格认定专家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本市党政机关在职人员;
2.本市企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学者和专业技术人才;
3.本市各行业领域、协会、学会等知名专家学者;
4.本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退休干部。
二、选聘条件
(一)申请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较重的行政处罚。对价格认定工作较为熟悉,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价格意见。
(二)专业水平、从业经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经济学、建筑学、农学、工程学、机械学、艺术学等学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该专业领域内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较强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
2.在各自本行业(如书画、珠宝玉石、工程造价、花卉盆景、经济林木、船舶、机动车、宠物、钟表、奢侈品等)领域工作3年(含)以上,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较强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所处行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3.从事价格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意见建议恰当到位;
4.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相关的价格认定等相关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5.工作经验特别丰富,对价格认定工作特别熟悉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入库申请。可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专家应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将填报的《启东市价格认定专家入库推荐报名表》以PDF格式发至邮箱。(相关表格、邮箱和联系地址见文末及附件)
(二)资格审核。市价格认定中心负责审核专家申请资料,并遴选出拟选聘专家人选。
(三)颁发聘书。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启东市价格认定中心向入库专家颁发《启东市价格认定专家聘书》,聘期3年。
四、有关要求
1.受邀专家有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参与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独立自主作出价格意见,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2.专家库成员对价格认定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向市发改委反映。
3.专家库成员应主动回避与本人或其近亲属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认定事项,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涉及的认定事项。
4.自觉接受市价格认定中心管理,积极参加专家会议及有关活动。不得利用专家库成员名义从事商业营利性活动。
5.严格遵守价格认定工作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
6.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价格认定专家资格:本人主动请辞的;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宜再担任专家的;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担价格认定工作的;其他原因。
本次选聘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13-80929177
电子邮箱:hkhsh885@163.com
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档案楼二楼209室
附件:《认定专家入库推荐报名表》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