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87-2/2017-00063 | ||||
分类: | 水利、水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东海镇 | ||||
文号: | 东政发〔2017〕5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1-27 | ||||
发布日期: | 2017-11-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 |
各河长、河段长单位:
为加强沟河保护和管理,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东海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河长制考核制度、督查制度、验收制度、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相关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东海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河长制”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等问题,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村级“河长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组织机构。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村。
(三)考核范围。《东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中所列的市、镇级河长制管理河道。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20分)、日常管理(60分)、工作效果(10分)、督查情况(10分)等4大类共10个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评工作由镇河长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明查暗访为主,主要考评各村河道管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定期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账等方式进行。
(二)日常抽查主要采取暗访、巡查、专项监督等方式。
(三)社会监督主要采取“义务员”监督,每村至少设立一名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另外采取群众监督及媒体监督等形式。
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结果计入当季度定期考核分数,年终考核结果为各次考核得分总和。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良好(考核分数80分以上,90分以下)、及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及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下,未通过考核)四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年度考核内容中“河长制”工作情况的得分分值。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村,镇政府从市级河流管养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对河长制工作未通过考核、河道综合整治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约谈有关责任人,并责成限期整改。
东海镇村级“河长制”考核评分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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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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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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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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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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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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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河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明确,管理、巡查和保洁等相应人员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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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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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河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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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工作列入村中心工作,有河道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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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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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工作未列入村中心工作的,扣5分;制订不完善或未制订相关工作制度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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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管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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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河面垃圾打捞工作,要求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水花生等恶性水生物,河中无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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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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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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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阻止或报告河岸违章建筑搭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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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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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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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监督村民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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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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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扣5分,制订但监督不力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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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按照要求记录河长巡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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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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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巡查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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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村级河道保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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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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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未按要求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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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宣传栏设有河道保洁专栏。完善河长制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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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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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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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效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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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河道管理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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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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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情况较差,检查中群众反响较大的,扣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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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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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级检查、集中行动等活动,应加强巡查和保洁密度,并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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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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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问题或未服从安排的每起扣2分。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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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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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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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镇河长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镇河长办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第二条督办分类
(一)日常交办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问询、日常巡查、工作通报等形式交办。
(二)专项督办河长制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事项,或者上级河长批办事项,由有关河段长安排专门力量专项督办。
(三)重点督办对河流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三条督办要求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三)督办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及时向镇河长办进行书面反馈。
东海镇“河长制”验收制度
为贯彻落实《东海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确保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验收对象:涉及全镇所有河道。
第二条验收内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重点是“四个到位”,包括工作方案的出台、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等。
第三条各村级验收在镇级河长的领导下,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验收方法
1、采用验收对象自考自评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2、验收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3.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全镇涉及17个村进行全面核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对象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验收中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责任追究
(一)在自考自评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验收不合格的村,在结果通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公室说明原因、整改措施及期限。
(三)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东海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镇河长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河长会议由总河长为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河长、河段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出席人员由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调度,每季度一次点评。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市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流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五个一”制度(即:每天一次巡查、每周一次督查、每月一次调度、每季度一次点评、每年一次表彰)落实情况;经上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报总河长审定印发。
第五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河长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河段长具体承办。
东海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信息报送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第二条信息报送方式
各河段长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整理,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并经河长审核签字后,报镇河长办。镇河长办负责信息的整理选取、校对、编辑、汇总、上报。
第三条信息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3、河段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流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设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6、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其他专项事项
第四条建立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通报内容:
1、各村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流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镇河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各村信息采用情况
第六条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东海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加强本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规范管理,促进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突出重点,及时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河长制办公室与各河长、河段长成员单位加强对河长制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共享数据信息,加强数据信息管理,保证数据信息安全。
二、数据信息的共享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三、数据信息共享主要包括:沟河综合治理、沟河长效管理、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长工作动态及相关职能部门沟河管理的相关内容。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全镇各河长、河段长成员单位共享的数据有:
1.上级关于河长制工作相关文件。
2.全镇河长制工作开展的各项活动。
3.河长制办公室制定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4.其他需要共享的数据信息。
五、数据共享的途径主要有镇河道管理系统微信群及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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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抄送:东海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各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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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