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7-2/2020-00037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东海镇人民政府
文号: 东委发〔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4-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20年度东海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办法
2020年度东海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办法
来源: 东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17 16:3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全镇文明城市创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镇机关各部门

二、考核标准

《2020年启东市创文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标准(行政村)》《2020年启东市创文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标准(区镇)》

三、考核方法

1.测评方法。测评方法主要是随机明查暗访。以村为单位实行月度测评。月度测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由镇“七位一体”办(农村长效办、河长办)、创文办加权总分计入考核,其中镇“七位一体”办按60%,创文办按40%的比例计分。“七位一体”办考核方法主要是现场考核。由“七位一体”办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每月2次对各村人居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增加检查频次。创文办考核方法主要是随机明查暗访和了解核实。由创文办对“七位一体”办每次检查情况,在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查,同时每月对各村公益广告等宣传氛围进行全面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增加检查频次。

对四个集镇管理工作,创文办负责督查,每周对新安镇区、新造镇区、大丰镇区、兴垦镇区不少于2次的检查,除卫生、保洁清运外,对城管责任人进行考核。每次检查,均落实考核。

2.问题交办。将市镇明查暗访到的问题交办到相关行政村、城管。自创文办交办问题之日起2日内,相关村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材料反馈至创文办。交办问题如全部按时按质整改完成的不扣分,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每有一例扣0.5分。镇党委政府领导或镇创文办交办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每有一例扣1分。在市镇督查中,暴露问题较多,同一问题两次以上被点名通报或交办后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四、考核运用

1.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月初,通过“福如东海”微信公众号或支部书记工作群公布各村上月创文考核结果。

2.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月度排名,计入各村综合考核加减分。每月1-3名的村加0.5分,4-6名的村加0.25分,7-12名的村不加也不减,13-15名的村扣0.25分,16-18名的村扣0.5分,全年累计。后6名的村,如月测评分在85分以上的不予扣分。同时实施创文专项考核奖励,奖励经费用于实际参与创建工作的有关村干部。

3.实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制。从文件下发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月度测评平均分,排名后3位的村主要负责人,由镇党委分管领导约谈;连续6个月的月度测评平均分,排名后3位的村主要负责人,由镇党委主要领导约谈,并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扣2分。

4.凡出现以下情况的村,采取年终降星处理:在市创建办、长效办、河长办巡查督查中,暴露问题较多,同一问题两次以上被点名通报或交办后未整改到位的;被市各级会议点名批评的村;月度考核累计5次排名后3位的村;年度考核排名后3位的村。如遇特殊情况评优的最终解释权属东海镇人民政府。

五、加减分

1.提供市委市政府、市创文指挥部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场会,并作为正面典型经验介绍推广的,在百分制中每次加2分;只提供全市现场会参观景点或只作为典型经验介绍的,每次加1分。被镇确定为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场会的按市标准减半加分。在市级会议上被点名批评到的,每次减2分;在启东市、南通市组织的测评中被扣分的,每有一例分别扣0.5分、1分。

2.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南通市级以上传统主流媒体(含“江苏大走访”公众号、中国文明网、志愿江苏、文明江苏、江苏学习强国平台)有专题报道(每篇字数500字以上),南通市、省和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和2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方面的微信推文被“启东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推送的,每篇加0.2分。被各级媒体进行批评或负面报道的,启东、南通、江苏省、国家级分别每次减0.5、1、3、5分。

附件1:2020年启东市创文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标准(行政村)

附件2:2020年启东市创文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标准(区镇)

附件3:镇村保洁区域划分

中共启东市东海镇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

2020年启东市创文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标准(行政村)

测评项目

测评标准

评分细则

宣传氛围

辖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沿线、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处有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孝老爱亲、邻里和谐、绿色生活、节俭养德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氛围浓厚,形式多样,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南通市级以上文明村建有景观类小品公益广告

辖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沿线、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处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有移风易俗、孝老爱亲、邻里和谐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且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为符合,缺少1项为基本符合,缺少2项以上为不符合。

创建活动

1.有符合标准的道德讲堂,每季度不少于1次活动且有活动记录

有符合标准的道德讲堂,每季度不少于1次活动且有活动记录,每有1项不到位为不符合。

2.常态化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有评选标准和办法,显著位置设有善行义举榜,每季度更新1次

身边好人评选有评选标准和办法,显著位置设有善行义举榜,每季度更新1次,每有1项不到位为不符合。

3.组织开展文明户或文明家庭推选活动,有机制有活动有记录

组织开展文明户或文明家庭推选活动,有评选方案、有文明户上榜名单、有挂牌,每有1项不到位为不符合。

4.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纳入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利用公益广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纳凉晚会、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教育,抓住春节、国庆等时间节点弘扬新风,遏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

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纳入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有活动记录的为符合,利用公益广告进行宣传、纳入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但未搭设活动中载体的为基本符合,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均未符合要求的为不符合。

垃圾收运

各镇(园区)要健全内部管理责任机制,按规定配备专职督查员、村配备专职分管村干部并能定期、定点开展正常督查工作。垃圾收运日常运转正常、环卫设施齐全、集中清运规范、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桶、果壳箱等每窕配置一只,摆放整齐、完好无损;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外溢和抛洒滴漏现象

无暴露垃圾为符合,零星暴露垃圾1-3处为基本符合,3处以上为不符合,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堆或垃圾堆场,则该项不符合。

垃圾桶无缺盖或破损为符合,1-3处为基本符合,3处以上为不符合。

垃圾收集房完好整齐干净为符合,垃圾收集房完好但有零星垃圾堆放为基本符合,垃圾收集房破损严重或垃圾较多为不符合,每发现1处生活垃圾填埋坑或露天焚烧垃圾的,则该项不符合。

乱堆乱放
整治

农村道路两侧(含护坡、沟头)无秸杆等柴草、杂物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现象

农村道路两侧(含护坡、沟头),无秸杆等杂乱柴草、杂物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为符合,1-3处为基本符合,3处以上为不符合。

农路管护

路基无塌陷,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草坪无杂草,边坡坚固无冲沟,排水通畅无积水,安全畅通无险段

农路无破损为符合,有1-3处破损的为基本符合,3处以上破损或有1处损坏严重的为不符合。

户外广告
管理

及时清除辖区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和破损广告,粉刷清除围墙及房屋等建筑物上乱写乱画的小广告和陈旧的广告,清除过路和农路两侧的破损横幅广告

电线杆或墙体,未发现乱贴乱画、违规小广告等清除不到位或效果差的未符合,1-3处为基本符合,3处以上为不符合,每发现1处大型医疗广告或乱拉横幅,则该项不符合。

水环境

沟河(含护坡、沟头)干净整洁,无生产生活垃圾漂浮物以及网簖等养殖(捕捞)设施,无黑臭水体

无黑臭水体,水面无漂浮垃圾或网簖为符合,有两处以下漂浮垃圾或网簖的为基本符合,漂浮垃圾或网簖超过两处即为不符合。


附件2:

2020年启东市创文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标准(区镇)

测评项目

测评标准

评分细则

创建活动

1.显著位置设有善行义举榜、镇规民约,日常维护良好

身边好人评选有评选标准和办法,显著位置设有善行义举榜,每季度更新1次,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镇规民约,每有1项不符合为不符合。

2.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有效遏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

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有工作方案有活动记录为符合,缺少1项为基本符合,未开展宣传教育为不符合。

3.建有符合标准的道德讲堂,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有符合标准的道德讲堂,每季度不少于1次活动且有活动记录,每有1项不符合为不符合。

4.组织开展文明村、文明户或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

组织开展文明户或文明家庭推选活动,有评选方案、有文明户上榜名单、有挂牌,每有1项不符合为不符合。

5.集镇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政府机关单位、便民服务大厅、综合性文化站等处有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孝老爱亲、邻里和谐、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氛围浓厚,形式多样,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政府驻地等显著位置建有景观类小品公益广告;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沿线、文化服务中心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有倡导移风易俗、孝老爱亲、邻里和谐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为符合,以上公益广告缺1项的为基本符合,缺1项以上或在显著位置未设置景观小品类公益广告的为不符合。

镇区保洁

1.镇区主次干道、绿化带及背街后巷,交通干道(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沿线两侧及绿化带内,河坡、桥头及过水涵坝处,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有标识清晰的建筑垃圾收集点,无乱倒建筑垃圾

镇区主次干道、绿化带及背街后巷,交通干道(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沿线两侧及绿化带、河坡、桥头及过水涵坝处等处发现暴露垃圾或扒坡种植3处以下为符合,3到5处为基本符合,5处以上为不符合;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堆积或成堆场则该项为不符合。

2.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配置合理、完好无损;垃圾分类投放、日产日清,无抛洒滴漏现象;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有足够力量的全天候保洁队伍

垃圾桶损坏,垃圾桶周边垃圾外溢或积存垃圾的,3处以下为符合,3-5处为基本符合,5处以上为不符合,垃圾桶未分类则该项为不符合。

3.镇区集镇范围内无僵尸车、废弃物堆放

镇区集镇范围内发现有乱堆放现象(包括僵尸车、废弃家具、工业垃圾等)则该项为不符合。

4.镇区及干道两侧河面、河塘内无水花生、浮萍等有害水生植物,河面无漂浮物、无黑臭水体

镇区河道发现2处以下明显水生植物或漂浮垃圾为符合,2-5处为基本符合,5处以上为不符合;1-3级河道每发现1处养殖(捕捞)设施,则该项为不符合。

基础设施管护

1.镇区道路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装灯率100%,亮灯率≥95%,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

镇区2处以内基础设施损坏为符合,2-3处为基本符合,3处以上为不符合。

2.绿化植被完整,无损坏现象

绿化完整为符合,有少量破损为基本符合,严重或大量破损为不符合。

测评项目

测评标准

评分细则


3.公共卫生间设施齐全,保洁到位,设有无障碍轮椅通道、扶手,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带扶手的座便器或蹲便器

公共卫生间设施齐全,保洁到位,设有无障碍的为符合,保洁和无障碍设施基本落实到位的为基本符合,保洁和无障碍设施未落实到位的为不符合。

占道经营管理

1.各类摊点设置规范、摆摊入市。镇区及辖区道路,特别是政府机关、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周边无骑门摊、店外店、流动摊、无马路市场、桥头摊点等占道经营现象

镇区主要道路(含政府机关、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周边等)无流摊占道经营为符合;有1-2处流摊占道经营为基本符合,有2处以上为不符合。

2.各类摊点设置规范、摆摊入市。镇区及辖区道路,特别是政府机关、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周边无骑门摊、店外店、流动摊、无马路市场、桥头摊点等占道经营现象

镇区主要街道门店无超门窗经营为符合,超门窗经营1-3处为基本符合,超门窗经营3处以上为不符合。

交通秩序管理

高峰时段、重点路口不出现严重拥堵现象,学校、医院、市场等周边有停车安排,交通支路微循环畅通。因地制宜投建一批高清球机监控,视情况实施镇区道路断面改造,采取双向隔离、禁货、禁左等时段性单行道等优化交通组织。镇区道路非机动车违停每公里≦10起,机动车违停每公里≦4起。镇区道路交通设施齐全、设置规范

镇区道路交通设施齐全、设置规范,镇区道路非机动车违停每公里≦10起,机动车违停每公里≦4起,为符合;镇区道路非机动车违停每公里10起以上,机动车违停每公里4起以上,为不符合。

户外广告管理

1.镇区、干道两侧无违法设置的高立柱广告,镇区、干道两侧无楼顶广告。无占道(含侵占绿化带)摆放的广告牌、灯箱等可移动的广告。镇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符合要求,无残旧、破损、空缺的布幔、条幅、店招店牌

镇区、干道两侧商户无出店摆设或破损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为符合,有1-3处出店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为基本符合,3处以上出店摆设店招店牌为不符合。

2.街道、干道两侧无乱拉横幅标语、无乱张贴小广告、无乱涂乱画现象

街道、干道两侧发现3处以下乱张贴小广告、乱涂乱画为符合,3-5处为基本符合,5处以上为不符合;每发现一处乱拉横幅标语则该项为不符合。

建筑工地管理

1.建有规范标准的封闭围挡,不低于围挡面积的30%刊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精致美观,无污损现象

建有规范标准的封闭围挡,不低于围挡面积的30%刊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精致美观的为符合,未达到要求的为不符合。

2.建筑工地封闭施工,管理规范,无建筑材料及垃圾等外溢;运输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冲洗、采取防止抛洒措施,无渣土抛洒现象;建筑工地内有防尘措施,无暴露渣土现象

工地管理规范、无建筑材料及垃圾等外溢、无渣土抛洒现象的为符合,未达到要求的为不符合。

3.进入施工场地人员佩戴安全帽

施工场地人员佩戴安全帽的为符合,基本落实到位的为基本符合,未落实到位的为不符合。

路域环境整治

建成区至区镇政府所在集镇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面源污染现象

建成区至区镇政府所在集镇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面源污染现象的为符合,有2处以下上述现象的为基本符合,有2处以上上述现象的为不符合。

测评项目

测评标准

评分细则

农贸市场管理

市场内卫生整洁,市场内地(墙、柱)面、经营设施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积水。市场内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经营设施完好,商品摆放整齐划一,无超门面售货、占道经营情况。食品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食品安全制度执行落实到位,不出售过期、变质、三无产品。 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制度健全。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精致美观,无污损现象,有诚信经营、倡导绿色生活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市场内及周边无流摊占道经营现象、无暴露垃圾、积水现象为符合,有1-3处以上现象为基本符合,以上现象超过3处为不符合。

无超门面售货、占道经营为符合,1-2处超门面售货、占道经营为基本符合,2处以上超门面售货、占道经营为不符合。

有醒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有诚信经营和倡导绿色生活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为符合,以上公益广告内容缺失1项的为基本符合,公益广告宣传氛围不达要求的为不符合。

公共厕所设施完好,干净无异味为符合,设施损坏,有明显异味为不符合。

有投诉机制,有投诉电话、有投诉记录的为符合,缺失1项的为基本符合,不达标的为不符合。

周边停车秩序良好为符合,有零星乱停车的为基本符合,停车秩序较为混乱的为不符合。

无乱张贴小广告、乱涂乱画的为符合,3处以内的为基本符合,超过3处的为不符合。

附件3:

镇村保洁区域划分

一、新安镇区保洁区域

1.东惠路沿线,南至惠萍交界北至镇西桥所有二滧河坡,公路两旁至门店单位。(二滧河西,南至老医院及厂区宿舍,原老乡政府桥头,新安镇老街北市梢等北至镇西桥桥头由村属地管理。)

2.农民街,西至东惠公路东至欧瑞防爆厂西围墙,南北各至门店。

3.政通路,北至新建幼儿园,南至顾兵门面南山头,路东路西各至门店、人行道、花坛绿化带内。

4.新东公路,东至自来水公司,西至大转盘,路南路北所有单位各类垃圾清运。

5.镇政府大楼横河北侧宿舍楼、校苑路、东安中学等单位。

6.新丰街,东至大转盘花坛,西至东惠线。东惠线,南至加油站北至云祥中路。聚星村,镇政府北横河西至东惠公路东至财政所西泯沟南至横河河沿坡北至住户围墙。

二、新造镇区保洁区域

1.江七线北至东海小学,南至瞿家粮店。

2.东海中队至天和丽服装厂。

3.市博粮店至工商街农行。

4.戴祥村部至黄亚新酒店。

5.新造镇二路、三路。

三、大丰镇区保洁区域

东至原幼儿园,西至大丰桥,南至原粮站,北至大丰加油站。

四、兴垦镇区保洁区域

1.兴垦镇区,北至教堂,南至海生公司。

2.民兵训练基地,北至兴垦交叉路口,南至民兵训练基地。

3.东至原兴垦小学,西至海防公路。

以上所有区域的门店、住户、学校、企事业、民营个体企业等单位垃圾桶的垃圾、路面垃圾、河坡、桥头、马路河等飘散垃圾由镇保洁员负责清运。乱堆放等清理由村属地管理。

2020年度东海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