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启东市政府采购信用档案诚信供应商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3 17: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财购〔2022〕23号)《启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启东市持续提升“万事好通 益启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启营商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决定公开征集启东市政府采购信用档案诚信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供应商类别

本项目为启东市政府采购信用档案征集诚信供应商,主要包括各行业参与过启东市政府采购项目且具有成功履约经历的中小企业。

二、供应商申请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至少中标且履约完成2个限额以上的启东市政府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申请报名资格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填写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1);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可以不提供)

6.填写完整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7.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诚信履约能力证明资料(提供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中标且履约完成的限额以上所有启东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采购人评价表等证明材料)(附件3);

9.其他可以证明诚信履约记录的资料(项目所在地限启东地区);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文件纸质正、副本各一份。报名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处理。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启东市政府采购信用档案诚信供应商征集项目”字样和供应商单位全称,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四、报名文件递交

报名文件请于2023年7月26日至7月28日期间(时间8:30-11:30,14:00-17:0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台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倪诗怡

联系电话:0513-68263219

地址: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金融中心5#楼2楼。

征集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7:00

五、评审标准

评审小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联系采购人核实,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即可入围。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的,则直接取消入围资格:

(一)漏报、瞒报2020-2022年度中标且履约完成的启东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中标或者成交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存在虚假、恶意投诉记录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结果公示

经审核合格后,入围供应商名单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供应商取得启东市政府采购信用档案诚信供应商资格,在后续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可免除其中标的限额以上启东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入围供应商应当珍惜启东市政府采购信用档案诚信供应商资格,在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再接再厉,保持良好信誉。启东市政府采购信用档案诚信供应商征集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启东市财政局所有,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抽查,动态更新启东市政府采购信用档案。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供应商资格审查登记表

3.采购人评价表

                                            启东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