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纳入启东市基金管理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09:5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启东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和国有资本放大效应,拟面向全国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纳入我市“基金管理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将成为我市政府(国有企业)各类投资基金的备选基金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基金投向。主要投向半导体、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大健康、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领域,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各环节,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战略直投等。

2. 设立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3. 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4. 返投比例。一般不低于启东政府(国有企业)出资额的1.5倍。

二、管理机构要求

1.依法设立且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相关登记备案资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优秀投资业绩和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2.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员工跟投机制;拥有良好的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基协会员信用信息系统信息良好。

3.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至少有5名核心成员具备5年(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有5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投资管理能力、投后管理能力,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清晰,具有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制度。

4.管理机构派驻的拟合作基金的专职管理团队成员需具备至少3名5年(含)以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经验。在拟合作基金主投领域,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经验。

5.核心成员及专职管理团队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单位及相关基金的管理机构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机构需接受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考察和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金经济效益和政策效果。

7. 在我市设立或参投基金时,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机构: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实缴出资1亿元(含)以上的;具有央企背景的;具备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的;拥有良好投行、券商资源的;在“清科榜”、“投中榜”排名前30的;拥有丰富产业资源、项目储备资源,能够引进优质企业落地启东的。

三、遴选程序

1. 发布公告。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2. 申报流程。公开征集→审核尽调→入库管理。

3. 提交材料。申报人可随时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管理团队人员及资质证明、项目储备情况及阶段投资计划,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自拟《商业合作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合作机构介绍、基金管理团队介绍、基金设立方案(如有)、基金内部决策及内控(风控)流程]、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送至启东市财政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tzjj@163.cn,标题名称为“***基金公司(公司名称)”。

4. 审核尽调。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实施材料审核、现场尽调等,自收到材料之日(收到纸质版与电子版时间孰晚)起两个月内确定管理机构是否入库。

5. 入库管理。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库内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入库名单将在相关媒体公告。管理机构可随时申报入库,库内机构若出现重大变故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出现重大风险的则退库。

6. 基金设立。入库的基金管理机构可单独或联合园区(部门)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基金设立方案、参投方案,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报市基金管理。

附件: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

启东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附件: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