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907/2019-00036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文号: | 启开管〔2019〕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01 |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有效提升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水平,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全区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8年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区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工地。
三、责任分工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发区各相关局室负责各自跟进管理的工程项目,其中规划建设局规划科负责商品房工程,规划建设局建筑工程科负责政府投资工程,规划建设局市政工程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经济发展局负责项目建设工程。
四、时间安排
1.统筹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5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按照分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和台帐(附件2、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全面实施阶段:4月6日至11月30日。开发区各相关局室要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结合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等工作,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填写评分表和汇总表(附件4、附件5),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对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控制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和合理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在此基础上,我区将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扬尘防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人,抓好每月、每季度扬尘治理工作检查和情况通报,强化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请工程项目参建方将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信息于4月4日前报送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加强检查考核。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开展检查考核。从4月份起,将相关施工工地检查评定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填报《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附件2)和《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附件3)。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凡发现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抄报市安监站,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查可结合各季度安全检查和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工作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3.健全长效机制。扬尘污染防治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部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管,一并部署、一同检查、一起考评,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住建局联网,全区规模以上(占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必须全部安装并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4.及时报送信息。开发区各相关局室、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扬尘专项治理情况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综合科。请各工程项目参建方于4月4日前报送扬尘专项治理联络员;请各分工责任局(科)室每月25日前报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附件2)、《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附件3)、《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4)、《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附件5),每季度末报送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扬尘治理情况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