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镇政府对至2021年6月30日为止以自己名义发布的、正在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