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872073/2018-00173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复镇 | ||||
文号: | 海政发〔2018〕6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海复镇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村、启东市多顺渔业服务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海复镇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复镇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渔业安全生产秩序,遏制和防范渔业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生态、和谐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及省、南通市、启东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国务院、省、南通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整治措施,加强“浮子筏”制造点及涉渔捕捞整治,严厉打击“浮子筏”非法制造和违法捕捞行为,有效治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维护海上生产秩序和渔港停船秩序,切实保障“四证齐全”渔船及渔民的合法权益,全力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非法制造、加工和修理的“浮子筏”;在镇辖区港口停靠和管辖区域内用于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浮子筏”;其它应当依法取缔的“浮子筏”。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我镇范围内无“浮子筏”从事非法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港口内无捕捞生产“浮子筏”停泊,陆地上无制造“浮子筏”的工作目标,有效改善区域内渔业捕捞生产经营秩序,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全镇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统一、有序开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海荣
副组长:李忠
成员:秦江华、黄洋、陆海军、陈海燕、沈东、杨琳
各村、多顺渔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属地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时间部署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5日—9月20日)
1.宣传发动。各村、多顺渔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宣传发动,向辖区内的整治对象发放统一的书面通知,在港口滚动播放通告语音,禁止“浮子筏”非法制造与非法从事渔业捕捞行为,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及时间步骤。
2.清理登记。对辖区内所有非法制造加工点及从事涉渔“浮子筏”捕捞作业进行全面排查和确认。在普查过程中,要结合普查登记,督查“浮子筏”制造加工点与“浮子筏”业主进行及时整改。
3.劝阻引导。对非法制造加工点和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浮子筏”业主,劝其停止制造加工,作出不再制造与使用的承诺保证。同时做好“浮子筏”业主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群访事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各单位要将“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并按整治内容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1.严厉打击自愿拆解后重新从事“浮子筏”生产作业行为,对于该类人员要求归还原拆解补助金。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停泊在港口、滩涂、有涉渔捕捞行为或在海上违法从事捕捞作业的“浮子筏”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对暴力抗法拒绝检查的,及时移交公安、边防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3.加大对渔船拖挂“浮子筏”的管理力度。统一制作标志牌(例如:苏启渔01101船辅1号),标志牌的制作费用由船主支付。凡作为辅助使用的浮子筏,筏面上不得有生活设施棚,并要求配有救生、消防、通讯设备,作为辅助工具使用的“浮子筏”进出闸口一律要有母船拖挂。镇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和落实解决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稳步推进。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自查验收,切实巩固浮子筏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落实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到位,接受市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浮子筏”专项整治行动事关我镇渔业捕捞生产的秩序维护、海上生产作业安全及社会稳定,也是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村、多顺渔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浮子筏”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督促“浮子筏”业主遵守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停止制造和使用“浮子筏”从事非法渔业捕捞作业,确保我镇渔业捕捞生产作业规范有序和生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各村、多顺渔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共同加强“浮子筏”非法制造加工点和港口、滩涂及海上水域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检查,加大违法停泊及海上生产作业“浮子筏”的全面清理、清查。
(三)巩固成果、健全机制。各村、多顺渔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要切实加强浮子筏非法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涉渔浮子筏专项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浮子筏管理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确保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海复镇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工作小组名单
部门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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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中心 |
陈海燕 |
周剑 |
张献祥 |
凌刚 |
朱陈忠 |
黄海泉 |
王浩 |
杨琳 |
王红兵 |
袁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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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飞 |
苏守航 |
李佳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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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 |
顾健荣 |
陆爱生 |
黄永兵 |
袁新 |
顾晓青 |
马凯丰 |
张鑫剑 |
黄晓健 |
丁龚健 |
吴金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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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煜 |
姚新 |
余海贤 |
顾向东 |
袁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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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刚 |
黄晓峰 |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关于印发海复镇浮子筏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