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62-9/2024-00023 |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北城区街道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对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象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补登记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
1.2009年1月1日起,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启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中,未享受过计生相关奖励的对象。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领取。
2.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在启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和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1996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符合启政发〔2009〕106号文件发放条件但未享受到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职工,可参照进行登记、审核、发放。
(二)持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
申请人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
2.年满60周岁且无退休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
二、确认程序
本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县级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督查、审核确认、公布→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2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21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9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含配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子女出生时间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退休工资卡(企退职工)或社会保障卡、启东农商银行一折通卡(农村奖扶、老年居民、特扶)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定对象材料:退休证(非启东籍的还需提供由户籍地镇(街)出具的计生奖励方面证明)·子女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它特殊情形所需材料:以(村)居通知为准。
五、申报时间
企退和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特别扶助:随时申报
(以上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报地点
(一)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二)持证企业退休职工中非启东户籍的,到原企业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登记。
北城区各社区咨询电话
街道便民计生窗口: 83253315 紫薇一村:83212611
民乐新村:83316307 紫薇二村:83227945
幸福一村:83315434 紫薇三村:83228177
幸福二村:83316327 长龙三村:83900992
和平新村:83347463 紫薇花苑:83902991
文汇新村:83313065 长龙一村:83215203
长江新村:83316054 长龙二村:83220703
明珠新村:83221511 万豪花园:83655703
长龙五村:83250085 御 河 湾:83215602
绿城花园:83300126 克明花园:8330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