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采购 > 自主采购

启东市启隆镇星空观测水平测评服务(夜天光亮度测量服务)项目分散采购磋商文件

来源: 启隆镇 发布时间:2023-11-07 字体:[ ]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启东市启隆镇星空观测水平测评服务(夜天光亮度测量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概况:

[启东市启隆镇星空观测水平测评服务(夜天光亮度测量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启隆镇星空观测水平测评服务(夜天光亮度测量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标书。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11月17日14时30分前截止前密封邮寄(不接受到付)至启东市人民中路829号(东宸酒店二楼)(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袁冬燕,联系方式0513-83868896),逾时则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的,如快递因故未送达或未按时送达,责任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人民中路829号(东宸酒店二楼)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启东市永兴中路262号

  联系人:李苏杰        

  联系方式:1599662772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人民中路829号(东宸酒店二楼)

  联系人:袁冬燕  

  联系方式:0513-83868896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 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7)拟签订合同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5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 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或等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电话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1.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一、项目内容

依照甲方工作安排,对启东市启隆镇目标区域进行局部测量和全天测量,测量项目包括目标区域大气视宁度、夜天光亮度和气象数据监测。在目标区域检测点数不少于2个检测点位。局部测量应采集固定天区的夜天光亮度数据,天文上通常监测天顶附近的夜天光亮度变化;全天测量应把天空划分成多个不同的位置区域,对目标区域全天夜天光亮度变化的情况循环监测。

二、服务要求

1、基本服务要求

(1)检测取样和测试方法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检测标准和方法,并具有相应经验。

(2)监测仪器和设备的品种、数量、精度和性能指标满足开展检测项目的需要。

(3)要求检测做到连续20天以上连续监测。

(4)出具检测报告须满足整个项目前期调研要求。

(5)服务团队应具有天文学相关专业背景,天文学方面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

2、测量设备要求:观测设备视场角度不低于20°,最小采样周期不高于1s,最长采样周期不低于80s,精度高于0.1星等/平方角秒。

三、服务成果

乙方需要通过满足要求的测量设备科学的、有效的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量的数据进行科学处理,得到各坐标点夜天光亮度的最终值,相关天文专业研究人员结合甲方需求,对数据产品进行分析,并与各天文台作对比,给出启隆候选台址的夜天光监测报告,相关纸质检测报告需要权威性天文学专家签字确认。

四、报价费用说明:

本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必须的人员工资、人员用餐住宿、交通、工具、设备、验收、保险、税金等。

、服务地点启东市启隆镇

、数据保密及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数据、图件等信息资料透露给采购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质控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及质控人员人身安全。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方式

供应商完成测评服务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且提供报账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结束并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注:付款前中标(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

八、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形式:银行汇票、转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结束并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其它说明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会议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收到通知后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商务技术分:7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细则如下:

 1

   综合实力

     5分

投标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资质之一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人员资信

     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3分,天文学相关专业2分;本项最多得5分;

     10分

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天文学专业的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人得2分,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人得3分,最多得10分。

 3

   企业业绩

     9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星空观测水平测评服务,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委托协议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

对项目的理解和解读

     10分

对相关文件及本项目的认知全面准确,了解当地发展情况,规划方案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提供的分析计算能够充分支撑技术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后酌情评分,优秀7(含)-10(含)分,良好4(含)-7(不含)分,一般0-4(不含)分。

 5

 工作路线和方法

     10分

研究工作开展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研究内容是否全面、研究方法是否可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后酌情评分,优秀7(含)-10(含)分,良好4(含)-7(不含)分,一般0-4(不含)分。

 6

   重难点分析

     6分

对工作重点是否理解深刻,是否有具体的解决思路,分析可行性,是否能够充分证明功能可实现。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后酌情评分,优秀4(含)-6(含)分,良好2(含)-4(不含)分,一般0-2(不含)分。

 7

   进度计划

     8分

工作进度计划合理,主要任务分解和内部分工明确,质量保障措施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后酌情评分,优秀7(含)-8(含)分,良好3(含)-6(不含)分,一般0-3(不含)分。

 8

   服务保障

     7分

服务响应速度、各级成果审查的保障措等赋分:
优良6-7分。规划服务承诺好;能提供快捷、周到、连续性的服务;项目后续服务时间较长,保障性强。
较好3-5分。规划服务承诺一般;能够提供阶段性的服务;项目后续服务时间较短,保障性一般。
一般0-2分。规划服务承诺简单不足;较欠缺;项目后续服务少,保障性不足。

备注:1.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有有效期的,均须在有效期内。

3.为便于评分,请磋商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仅推荐一名),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三、价格文件

1.磋商响应报价表(首次)(格式见附件5);

2.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格式见附件6)。

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7、8、9);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______年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启隆镇星空观测水平测评服务(夜天光亮度测量服务)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日              

附件5

磋商响应报价表(首次)

                项目名称

         总价(元)

启东市启隆镇星空观测水平测评服务(夜天光亮度测量服务)项目

小写:

大写: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

                 项目名称

         总价(元)

启东市启隆镇星空观测水平测评服务(夜天光亮度测量服务)项目

小写:

大写:

本报价表需提前加盖公章,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最终报价将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在收到通知后20分钟内填写完毕发送至邮箱(792426985@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10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