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隆镇职能配置、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启隆镇 发布时间:2023-02-08 10:18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 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启办发〔2020〕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启隆镇委员会、启隆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加强党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村(社区)、“两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党组织建设,推进镇、村(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统筹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人武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推进区域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统筹制定并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做好投资服务、项目建设、经济运行分析、营商环境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体文化、科技人才、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两级为民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实施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城镇建设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食药品安全监管、自然资源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维护社会稳定。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领导基层自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居)务公开。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责和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启隆镇党委、政府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镇党委、政府综合协调、后勤保障、政务监督等工作;负责镇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等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群团建设、干部人事、人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人武、民族宗教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镇各类人员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镇域范围内各个领域各类信息资源的汇聚共享、智能搜索、分析研判、监测预警、联动指挥、行政问效等工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综合网格统一划分设置,加强网格员力量配备与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辖区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工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防群治、矛盾调解和信访工作;指导促进村(社区)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负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线、反邪教工作;负责政府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承办行政复议、诉讼等事项,做好法治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承担辖区经济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镇经济发展计划、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统筹协调投资服务、服务业发展、工业经济、科技管理,协调项目建设服务、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第三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论证和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报表的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预测分析,扎口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人才资源发展规划;负责科技创新等工作。

(四)财政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编制并执行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和收支决算;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拆迁和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资金的回收、调度、平衡和融资工作;管理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负责各项税费、基金的收缴、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做好机关采购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有资产管理;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结报村级经费;负责涉农收费价格的监督;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五)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相关业务;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和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人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等工作;负责全镇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综合部署、任务下达与督查推进工作,承担生态建设、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三项制度;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协调配合市级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农业农村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绿化和动物疫病预防工作;负责渔业生产监管、培训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民政优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监督、残疾人保护等社会事业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八)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市级赋权和镇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辖区内政务服务日常管理工作,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便民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负责制定实施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工作,落实帮办代办代缴代理等服务机制,构建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体系;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置启隆镇人大、纪委、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启隆镇党委、政府行政编制26名,设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12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由镇长兼任);镇长1名、副镇长4名;人大主席1名。按有关规定配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等党委委员共4名。

职能机构领导职数18名,其中主任(局长)8名,副主任(副局长)10名。另设纪委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妇联主席1名,均为正股职级。

第五条 启隆镇综合服务中心,为镇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镇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相关职能由镇相关机构承担,人员实行统一使用、分类管理。

第六条 启隆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按《启隆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执行,在《启隆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