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907/2016-00013 | 分类: | 其他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启隆镇 | 文号: | 启隆政〔2016〕3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09 | 发布日期: | 2016-1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14249907/2016-00013 | ||||
分类: | 其他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启隆镇 | ||||
文号: | 启隆政〔2016〕3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09 | ||||
发布日期: | 2016-10-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和国务院关于汇聚更多爱心扶贫济困的会议精神,依据启民发(2015)41号《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的意见》,现就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慈善事业“大众化、全民化、常态化、全覆盖“的方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无私奉献、助人为乐、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各社区企业、私营企业、民间组织和广大居民捐献善款,奉献爱心,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按照“居募居有,自募自助”的原则,向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众实施救助,为构建和谐启隆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社区慈善工作站建设,由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组织,慈善工作站工作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2.慈善组织全覆盖。全镇各社区都要建立慈善工作站,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急、难、险的时候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3、居募居有,自募自助。社区募集的善款全额归社区慈善工作站所有,用于本社区困难群众的救助和公益事业。
三、组织机构
1.社区慈善工作站是慈善机构最贴近群众的基层组织,是市、镇慈善分会组织及其工作职能的延伸,在市、镇慈善组织的指导下,开展本社区的慈善工作;
2.社区慈善工作站设站长1名、慈善协理员1名,并建立监督小组。社区党总支书记任慈善工作站站长,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人员确定后报镇慈善分会批准并报市慈善基金会备案;
3.社区慈善工作站由居委会安排办公用房,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四、工作职责
1.社区慈善工作站要遵守《启东市慈善基金会章程》和市慈善基金会《救助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按照程序办事,确保慈善资金的阳光操作、规范使用,让捐赠者放心,受助者满意。
2.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向上级慈善组织及媒体反映、推荐慈善典型,提升居民的慈善理念,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3.组织善款募集。按照镇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善款募集活动,筹集慈善资金,增强救助能力;
4.采集本区域内困难群众和困难家庭的信息,组织实施面向本社区困难群众的公益救助活动。
5.组织慈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档案,组织本社区慈善志愿者活动;
6.接受监督小组和全体居民的监督,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延伸审计。
五、善款募集
1.善款是慈善工作的物质基础,要动员全民参与、人人献爱心、户户捐善款,居民参与率力争达到100%。
2.社区慈善资金募集对象:本社区企业家、个体经营者、居民及社会爱心人士。
3.居民捐赠善款以社区为单位接受并公示,同时填发爱心卡。
4.社区慈善工作站将善款收缴汇总后,解交镇慈善分会,由分会负责出具慈善基金会提供的捐赠票据。
5.镇慈善分会将善款存入市慈善基金会帐户,并在镇分会建立各社区善款分户帐。本着“居募居有,自募自助”的原由,善款全额归社区所有。
六、资金管理
1.根据市慈善基金会相关规定,制定慈善工作站善款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2.慈善工作站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和公开透明原则,确定具体的救助计划、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慈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每年向居民公示一次善款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小组和全体居民的监督。
4.镇慈善分会要加强对社区慈善工作站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加强领导
建立社区慈善工作站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的一个新事物、新创举,镇成立工作指导组,由龚磊磊同志任挂帅领导,薛海同志任组长,陈利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社区要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建站任务。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民政办和慈善分会要集中力量抓好指导,确保村级慈善全民参与、全覆盖,保证建站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