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907/2016-00029 分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启隆镇 文号: 启隆政〔2016〕38号
成文日期: 2016-12-16 发布日期: 2016-12-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启隆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249907/2016-00029
分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启隆镇
文号: 启隆政〔2016〕38号
成文日期: 2016-12-16
发布日期: 2016-12-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启隆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启东市启隆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 启隆镇 发布时间:2016-12-1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启东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行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畜禽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推进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公开、公平、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社区是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同时强化部门联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实施。

(三)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既要治本堵源,又要合理引导,稳步推进关闭、整改等措施,通过前引后推,达到标本兼治。

(四)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关闭、整治、验收工作,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全面治理。

四、总体要求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即无合法手续、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一律关闭;2015年11月5日启政办发(2015)143号文件出台后兴建的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养殖场户一律关闭;我镇被市列为“限养区”,根据要求限养区内达不到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未能做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闭。对通过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专项验收的养殖场户,可予保留。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社区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限养区的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违章搭建、违法用地、无证经营情况全面排摸,登记造册,形成畜禽养殖场所分布图及各养殖场户详细清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畜禽养殖场户限期关闭和限期整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向全体养殖场户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及时间步骤,发布限期清理违法养殖、违章搭建通告和限期整改通告,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民参与、合力整治氛围,促使养殖户主动拆除或整改。

(三)关闭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各社区根据"五个一律"的要求,按照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关闭和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签订关闭协议。纳入关闭范围的养殖场户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

(四)强制拆除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五个一律"的总体要求,经法定程序,由镇综合执法部门关闭、强制拆除养殖场户。

(五)规范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拟保留养殖场户在10月8日前向所在社区提交《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承诺书》,填写《生猪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经审批后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在10月31日前向所在社区提交《生猪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报表》。各社区、镇畜牧、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拟保留养殖场户生猪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按时组织专项验收。

(六)总结巩固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关闭、整改完成后,各社区组织自查、上报,由镇农业、环保等部门落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同时,各社区、镇农业、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

六、加强领导

镇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环保、建设、国土、纪检、宣传、财政、公安、信访、供电等部门和各党总支部书记组成。领导组下设粪污综合利用、违法排污打击、强制拆除、宣传教育、信访稳定、综合督查等六个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农服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七、组织机构

(一)违法排污打击小组

牵头部门:镇规划建设办

协同单位:公安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供电站、各社区

工作内容:对应予关闭的养殖场户进行立案查处,予以取缔。必要时可移送公安和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加快取缔进度。供电、供水部门根据法律程序,采取断电、停水等措施,确保关闭工作执行到位。

(二)强制拆除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镇规划建设班

协同单位:国土所、城管、各社区

工作内容:对应关闭但拒不执行的养殖场户,强制拆除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

(三)污染综合治理小组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协同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各社区

工作内容:负责对全镇养殖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提供市政府制订的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技术路线、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拟保留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督促、检查、验收工作。

(四)宣传教育工作小组

牵头部门:党政办

协同单位: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

工作内容:负责全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信访稳定工作小组

牵头部门:政法综治办

协同单位: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启隆公安派出所、各社区

工作内容: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密切关注,及时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六)综合督查工作小组

牵头部门:纪检

工作内容: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定整治决心,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镇综合督查工作小组要通过工作例会、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按照措施、责任、时限"三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治工作,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对称、监管到位。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努力形成整治的声势和氛围,鼓励广大村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要开展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和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

(三)相关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突出宣传整治工作开展后良好的社会舆论。国土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户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建设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养殖场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环保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户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特别是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举报反响强烈的养殖企业,需在较短时间予以取缔的,通过采取移送公安和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方式,加快取缔进度。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提供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技术路线、专项验收标准,对拟保留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及质量进行督促、组织粪污治理专项验收。公安派出所负责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积极配合和支持各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纪检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有关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供水、供电部门配合法院强制对养殖场户的停水、断电工作等。各社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内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积极做好养殖场户摸底调查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妥善处理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查指导。镇、社区两级都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联系制度和部门包干蹲点督查制度,加强对重点户的监督指导。各村要实施"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档案"措施,把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到每个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村每周四下午把本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整改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落实专人向镇治污办报告,时效性较强的信息,要随时通报。镇治污办对各社区的综合验收结果列入各村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依法从严治理。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畜禽养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各专项整治小组按照"五个一律"的总体要求,不间断开展执法,每周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两次,保持对养殖场户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并分析情况,明确联合集中整治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纪检部门要对专项行动期间因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诿塞责、执行不力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六)健全长效管理。要建立并健全畜禽养殖场户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根据启东市畜禽养殖规定,限养区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开展建立村民自治监管体系探索,制订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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