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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 启东市农工办 发布时间 : 2013-09-25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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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破解用地矛盾,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市于2012年5月18日下发了启政办[2102]43号文件,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文件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181号)

4.《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18号)

5.《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95号)

二、主要政策解读

1.增减挂钩基本原则。一是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二是统筹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三是积极稳妥,全面实行“先垦后用”。四是科学测算,严格落实规模控制。五是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2.确定总体目标任务。2012年实施总面积不少于2000亩。

3.核定拆旧整理成本。各镇乡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计划指标,结合农村建设用地现状自行选报项目实施区域,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挂钩复垦项目情况核定拆旧整理成本(原则上拆旧总成本每亩不高于15万元)。所有拆旧成本全额由市财政承担,由镇乡包干使用。凡拆旧成本核拨到户低于市标准80%的镇,市将核减相关镇相应的拆旧成本。

4.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各镇乡每整理出1亩土地指标,给予3万元/亩的财政补贴(其中镇村工作经费不超过15%);对超额完成下达任务的部分,每亩增加1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废弃农村居民点进行拆旧整理形成的土地指标,给予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2万元的补贴,作为村级集体服务收入。

5.返还调剂指标预期收益。通过整理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30%部分归镇乡使用(主要用于拆迁安置区建设),70%的部分由市统一使用。镇乡使用的指标(剔除用于拆迁安置区建设指标),必须经市相关部门核定用途并经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由镇乡自行支付该镇年度平均整理成本。鼓励镇乡将留用指标结余部分有偿调剂给市统筹使用,凡将留用指标结余部分调剂给市统一使用的,市将根据该镇如使用该指标的预期效益返还给镇乡。

6.明确整理复垦后土地权属。进城进镇居住农户、五保户、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户、另择宅基地建房后原住房应拆未拆农户、违章建房农户的原住房拆除的住宅用地和进城进镇居住农户自愿放弃的承包地,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前,由各镇乡国土所进行验收,建立旧宅基地复垦资料库。各村管理的这部分土地,原则上通过流转,形成一定的连片规模,要积极组织对外发包,严禁抛荒。发包方式一般以出租方式为主,租金一般不低于当地土地的流转价格。

三、实施效果评价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目前为止,项目入库面积为1949.5亩,基本实现了文件提出的要求。(农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