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
启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综〔2021〕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558万元下达给你们。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财政局下达指标,其余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分配方案如下:
项目分解 |
实施主体 |
分配金额(万元) |
备注 |
东郊二期 |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41 |
苏财综〔2021〕24号下达总额558万元:棚户区改造110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446万元 |
东疆雅苑(一期) |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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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小计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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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二村 |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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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二村(南区) |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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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二村(北区) |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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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二村 |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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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新村 |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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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小区 |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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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 小计 |
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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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启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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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小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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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58 |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引导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其它支出。各单位要强化省级引导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