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2-21 14: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综〔2021〕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558万元下达给你们。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财政局下达指标,其余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分配方案如下:

项目分解

实施主体

分配金额(万元)

备注

东郊二期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1

苏财综〔2021〕24号下达总额558万元:棚户区改造110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446万元

东疆雅苑(一期)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69

棚户区改造 小计

110

幸福二村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

紫薇二村(南区)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7

紫薇二村(北区)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8

南苑二村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3

东洲新村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6

城南小区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

老旧小区改造 小计

446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启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小计

2

合 计

558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引导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其它支出。各单位要强化省级引导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