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02-0/2023-0009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启住建规〔202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修改《关于印发〈启东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 |
关于修改《关于印发〈启东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
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市场管理,维护存量房市场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经2023年3月12日市住建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对《关于印发<启东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启住建〔2022〕104号)的文号作相应修改和对文件有效期进行明确。
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启东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现重新公布。
附件:1.启东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2.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流程
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撤销流程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