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流程解读
来源: 启东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14:32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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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岗位 :街道办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工作职责:
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居住(含征收拆迁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汇总材料一并报送市住建局。


联合复审

承办岗位: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地税局、财政局、市城建指挥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登记部门和各受理街道等部门单位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工作职责:

公安局负责户籍、家庭成员、车辆购置情况等核准复查;

民政局负责收入、婚姻状况等核准复查;

地税局负责工资性收入缴税情况的核查;

财政局负责申请人是否为政府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的核查;

市城建指挥部负责拆迁安置情况等核准复查;

人社局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等核准复查;

行政审批局负责营业执照情况等核准复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已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等核准复查;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产权登记等核准复查。

审核批

承办岗位:住建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工作职责:

给予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住建局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确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并适时给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