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实施《启东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流程、变更流程、解除流程、免除监管流程等方面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4.《启东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1.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流程:(一)签订监管协议;(二)缴存交易资金;(三)拨付交易资金。
2.监管协议的变更: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前,交易双方可以持相关材料至监管银行办理监管协议变更手续。
3.交易资金监管解除流程: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持相关材料至监管机构共同申请办理;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终止交易的,买受方持相关材料可以单方申请办理。
4.下列不动产权属转移情形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一)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转让的;(二)继承、赠与、所有权交换的;(三)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四)拍卖转让的;(五)出资入股的;(六)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间转让的;(七)属于国有资产挂牌交易的;(八)其它不具备资金监管条件的情形。
5.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资金监管:(一)交易双方约定由购买人自行支付全部房款且共同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声明的;(二)可以免除监管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情形的交易双方申请免除监管,应当签署《启东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并报监管机构审批。监管机构批准后应当及时在监管系统记载免除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