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何要出台房票政策?
拓宽安置渠道,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促进现有存量安置房源的有效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2、房票政策推出后,是不是限定只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我市房票安置政策灵活,被搬迁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由于政府安置房建设滞后,对于需要现房安置的,或者是对住房需求有较高要求的,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3、房票可以购买哪些项目?
房票可以购买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新建商品房,也可以购买房源库中的空置安置房等。不可以购买二手房及其他非入库的房源。
4、哪些计入房票票面金额?哪些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为被搬迁人的房屋补偿款加上根据安置面积计算出现的货币收益。其他补偿奖励(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签约奖励等)不计入票面金额部分直接结算给被搬迁人。
5、选择房票安置,临时安置费如何计算?
选择房票安置的,临时安置费计算至出具房票之日,按月计算。临时安置费计算日期不足6月的,按6个月计算。
6、房票金额如何计算?
房票的一般性计算公式:
房票金额=拆迁户取得的房屋补偿款+安置面积×该区域安置房市场价-拆迁户应支付的安置费用
安置房市场价由评估公司根据该区域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当前市场行情进行评估取得的价格。
安置面积及搬迁户应支付的安置费用根据该搬迁项目的房屋搬迁安置方案确定。
房屋补偿款为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款。
根据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分两种类型进行计算。具体为:
一是城市规划内的2015年后实施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即:
按产权面积安置的房票金额=拆迁户协议补偿明细中的房屋补偿款+该区域安置房市场价*(选一套的按模拟安置套型面积60、80、100、120平方米分档计算,二套的按产权面积的140%面积计算)-产权面积*拆迁户应出资的购房款-产权面积*30%*拆迁户应出资的购房款-(选购面积-产权面积*130%)*拆迁户应出资的购房款
按人头面积安置的房票金额=拆迁户协议补偿明细中的房屋补偿款+该区域安置房市场价*(可安置面积+套型照顾面积)-产权面积*拆迁户应出资的购房款-(可安置面积-产权面积)*拆迁户应出资的购房款-(套型面积)*拆迁户应出资的购房单价。
城市规划区外政策的计算方法为:
房票金额=该区域安置房市场价*(应安置面积+照顾面积)-应安置面积*拆迁户应出资的购房款-照顾面积×拆迁户应出资的购房款+拆迁户协议补偿明细中的房屋补偿款。
如:克明村拆迁区域采取房票安置的价格计算为:(搬迁安置区域安置房市场价-房屋重置价1050元/平方米)×应安置面积+(搬迁安置区域安置房市场价-1050元/平方米-安置房区域区位价(2200元/平方米)*50%)×照顾安置面积
安置房市场价由评估公司根据周边商品房的当前市场行情对安置房区域安置房进行评估取得的价格。如克明村拆迁区域安置房市场价确定为10000元/平方米。
应安置面积与照顾面积及相应的安置价格根据该区域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7、房票购房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可享受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房票购买者提供的一定房价优惠,以及车位优惠,物业管理费优惠。
可以凭房票安置协议,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也享受目前我市购买商品房的优惠政策。
8、房票使用有哪些具体规则?
房票仅限于搬迁户购买商品房时使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和套现。房票有效期限为6个月。搬迁户在有效期内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现金兑付房票票面金额。
每张房票不得分割转让。实行一次性兑付结算。一张房票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按照申请兑付结算;一张房票购买两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须全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进行一次性兑付结算。
同一个房票记载人的多张房票可以在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合并购房,但一张房票不得在多个商品房开发项目购房。
使用房票购房,享受房票所购商品房,一经网签备案,不得撤销。
9、选购的房屋总价大于房票票面金额怎么办?
当购买房屋总价超过房票价值,其超出部分由被搬迁人与开发企业自行结算。
10、选购的房屋总价比房票价值小,房票没有用完怎么办?
房票剩余票面金额必须用完。
11、用房票购房开发商会不会涨价?
全市已有约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建局申请入库并签订了入库协议,承诺持房票购房者与其他购房者享受同等待遇、以及有关优惠政策、服务和保障等,不附带任何限制条件。同时,相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全程监管,确保纳入安置房源的商品房不会涨价,更不允许坐地涨价。
12、到哪里选房购房?
可在本市商品房售楼处选房购房,也可在属地政府提供的房源库中自行购房。房票相关手续须在售房处选房办理。
13、实行房票政策后,我市是否还建安置房?
实施房票安置后,新征收(搬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14、本人开了两张房票,用了一张,另外一张未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如房票使用一张,另外一张未使用的,可退回属地政府,对于安排并建设有安置房的项目,也可继续用房票在安置房中购置,购置价格按回购价计算,过渡费不再支付。对于安置房不再建设的项目,只能采取房票方式选择异地安置房。对于特殊原因不再选择安置房的,可对房票予以折算成货币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该户进行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安置面积*安置房市场价-应付安置房价格+总补偿金额-已使用的房票金额-已领取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