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空间的不断拓展,我市私家车拥有量也迅速增加,小区业主对地下停车位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给住宅区地下车位管理提供法规依据,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为规范我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住建局拟写了《启东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经过广泛调研、部门研讨、意见征求、法制审核等相关程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9日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1-4条,主要为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定义、部门职责;第二章规划、建设和验收5-12条,主要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验收要求;第三章销售和租赁13-18条,主要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租售管理规定;第四章使用管理19-24条;第五章权属登记25-32条;第六章监督管理33-37条。
小区停车位管理涉及多方利益,管理办法不仅考虑到小区业主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同时也兼顾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管理措施中的矛盾核心问题,即权属问题和租售方式提出解决方案。办法要求,将地下停车位纳入预(销)售许可(备案)管理,销售方案和租售价格等涉及业主权益的内容应当公示;明确禁止以承包经营、整体打包、一次性转让和变相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地下停车位。对近年来配建较多的机械停车位,明确了安装、运营、维护责任。
小区停车位租售一方面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赋予了各方民事主体租、售、赠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又涉及民生,《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出了“不得只售不租”的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如何执行并未作出规定。管理办法将上位法律法规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细化,根据我市实际对车位规划建设、出售方式、未出售车位的处理及权属登记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地下停车位规划建设要求和交付承接责任,第三章提出了销售价格备案及租赁情况公示要求;第五章明确了地下停车位的权属登记规程,解决了业主对于权利归属的疑虑。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