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房地产市场主体 “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优秀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房地产市场主体“白名单”制度,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的优质房地产市场主体实行动态“白名单”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启住建〔2022〕4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共分为四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为纳入“白名单”的市场主体范围,包括启东市内注册、经营状态正常、所属集团符合“三线四档”绿档标准且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集团所属企业在我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诉讼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部分为市场主体进入“白名单”的方式,经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可申请进入“白名单”。其中我市本地优质房地产企业、国有企业、主动投身我市稳定经济增长工作中勇挑大梁做出贡献的房地产企业优先列入“白名单”。股份制合作型企业以控股方为主体申请。
第三部分为对“白名单”企业的支持举措,共有7条举措。
第四部分为房地产市场主体“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社会评价、信用记录等情况动态更新“白名单”,并予以发布,每半年更新一次。“白名单”企业出现丧失纳入“白名单”情形,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项目逾期交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在市住建局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B级或C级的,移出“白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