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启东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1-30 09: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调整我市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启东市民政局公布的标准实时调整。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启东市民政局公布的标准实时调整。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即每人每月3349元(含)。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 东 市 财 政 局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