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形式和内容,加大重点工程建设、住房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更加畅通,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启东提供有力支撑。

(一)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落实网站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具体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四审”制度,进一步促进局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将文字审核和保密审查紧密结合,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查”(即信息制作科室单位进行初步审查,法制科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以局门户网站平台为主,微信公众号、报刊等载体为辅,及时发布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405条,其中,部门动态168条,公告公示148条,政策法规8条,政策解读8条,重大民生类11条,政府采购类40条,保障性住房类4条,职业培训类3条,其他信息1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6件,其中当面申请的有150件,网络申请的有80件,信函申请的有176件,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房地产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资料、预售资金监管、小区物业管理、农民工考勤记录等,均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答复办结。从全年总体上看,本年度信息公开答复基本符合法律规定,满足申请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需求,我局通过及时、主动的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用好公开载体,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用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载体,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根据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内容,迅速调整优化网站栏目,完善网站信息内容,确保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目前网站已经根据评估要求调整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23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739.77423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6

0

0

0

0

0

40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1

0

0

0

0

0

27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6

0

0

0

0

0

3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0

0

0

0

0

0

1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4

0

0

0

0

0

8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6

0

0

0

0

0

40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多样,缺乏创新,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拓展,缺乏持续性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开拓思维,创新思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市住建局2023年度未收取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的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