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7-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4〕80号)和《中共启东市委、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发〔2014〕48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规划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能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编制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工作。

(四)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审上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论证各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镇(乡)、园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城镇、风景名胜区,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规划。

(五)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制订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的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燃气管理。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行业,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参与考评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组织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编制审查城乡建设抗震设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危房改造、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和省、南通市重点镇建设。

(八)承担建筑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审查赴外省(市)施工建筑业企业诚信记录,办理省外进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工程项目备案审核,负责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开展建筑业生产情况统计,管理驻外建筑办事机构。

(九)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制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开展房地产开发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屋产权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白蚁防治管理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十)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指挥通信的责任。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挥通信、警报建设、疏散基地建设、基层人防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建设经费筹集、人防平战结合、人防战备值班、人防指挥所运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

(十一)承担行业资质管理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和房屋拆迁、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申报、初审、核查及日常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研究制订、指导实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职业教育培训的责任。负责组织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十四)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档案管理的责任。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档案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组织协调、外联接待,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督办落实,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安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起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印章、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政治思想、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统战、双拥、计划生育、结对共建、工青妇、老干部、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内部审计,编制用款计划,审核城建资金预、决算执行情况,核定预算拨款和决算结报,编制、申报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费和新建项目计划,行业综合统计,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资金、规费收缴管理,审查收费标准,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考核管理,负责牵头统筹系统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三)教育培训科

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土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管人员”教育培训,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负责系统内宣传工作,机关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行。

(四)住房保障科

负责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核准,指导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方案、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行为。

(五)城市规划科

负责牵头制订全市规划管理行政措施和技术规定,编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控制区内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审查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实施规划管理和核实,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城乡规划,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城镇、风景名胜区,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编制、调整年度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大中修计划,组织、检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项目施工、验收,城市市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监督市政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执行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维护管理,市政和园林工程施工、燃气生产供应、供水、污水处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定和推荐申报,城市道路、园林挖掘、占用审批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城市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应急管理,燃气项目审批、燃气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理数字化城管热线事项。

(七)工程建设管理科(抗震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和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核查,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审查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参与抗震宣传,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标准设计、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优质工程评定和推荐申报,参与建设工程较大以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统一定额、经济定额、产品标准,综合管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式、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八)村镇规划建设科

负责制订村镇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园区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审定、报批和建设试点,指导、协调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指导、检查镇(乡)、园区规划实施,审核镇(乡)、园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村镇建设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村镇建设和公用事业统计、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开展村镇建设技术咨询服务,编制、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

(九)建筑行业管理科

负责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管理,驻外建筑办事机构管理,审查赴外省(市)施工建筑业企业诚信记录,办理省外进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工程项目备案审核,开展建筑业生产情况统计,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和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制订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屋销售管理、房产交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和业务指导,查处房产交易违规行为,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房屋征收和白蚁防治,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并参与调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实施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初审和备案。

(十一)人防指挥通信科

负责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拟制实施,指导人防专业队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指挥通信、警报通信和指挥所通信枢纽建设、管理,组织防空演练、防空警报试鸣,协助人防组织指挥、保障指挥通信、实施人口疏散、发放防空警报、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十二)人防工程管理科

负责编制人防工程、疏散基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制订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检查监督人防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规程执行,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验收,制订人防经费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维护管理人防工程,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防火防汛和安全,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战时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和对遭空袭破坏人防工程抢险抢修,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档案。

(十三)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筑业企业和市内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审核和动态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申报,参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组织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法制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城建监察综合管理,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房产开发、村镇规划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城建监察业务指导,城建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城建监察活动,牵头组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城建监察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监督行政执法,核审立案查处的建设违法案件,受理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组织听证,办理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审核、备案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2345服务热线交办事项处理,集中履行行政审核、审批活动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职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发证,接受市政务中心统一管理,对进驻市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主要职责为:协助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40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另设总规划师1名。

内设机构科长(主任)15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按照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启东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03]101号)和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调整机构的通知》(启政发[2003]126号)精神,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城市市政管理及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编制配置表


附件: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编制配置表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编制总数

40

机关领导职数

局长1名、

副局长5名。

另设总规划师1名

内设机构名称

分配编制数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办公室

3

1正1副

财务审计科

2

1

教育培训科

2

1

住房保障科

2

1

城市规划科

3

1正1副

城市建设科

3

1正1副

工程建设管理科

(抗震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2

1

村镇规划建设科

2

1

建筑行业管理科

2

1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

1

人防指挥通信科

2

1

人防工程管理科

2

1

安全监督管理科

2

1

法制科(行政服务科)

3

1正1副

监察室

1

1

合计

33

15正4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