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18: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和启东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南通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镇(园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推广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一般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规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规范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秩序的责任。推进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信息化工作。开展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