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3-14 18:1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营造暖心过年氛围,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

一、参与房源:全市已取得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票安置、保障性住房和法拍房、工抵房)。

二、活动时间: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激励额度: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3%,激励额度计算至整百(每套住房激励上限10万元),激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

四、激励方式:以消费券的形式进行发放,由市商务局提供形式多样的消费券供购房者选择。

五、激励对象:活动期间内购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个人或家庭,享受激励的住房不得撤销或变更网签合同备案。

六、申请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申请地点:启东市房产超市(启东市政务中心4楼),电话:0513-83311165。

(三)申请材料:

1. 现房:

①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申请表(附件1);

②活动期间购买房屋的支付凭证(含按揭贷款部分贷款到账凭证);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承诺书(附件2)。

2. 期房:

①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申请表(附件1);

②活动期间购买房屋的支付凭证(含按揭贷款部分贷款到账凭证);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房预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承诺书。

七、资料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活动期间购房户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八、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的购房户,由启东房产超市通知,并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激励消费券的领取。消费券领取后,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消费,过期作废。

新春房产促消费政策,是惠民利民、促进市场消费的重要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虚报冒领,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 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申请表

    2. 承诺书

    3.新春房产促消活动参加企业名单

附件1: 新春房产促消费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新春房产促消活动参加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