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2〕86号)明确的三十条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南通市58家乡镇污水处理厂中有26家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启东市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委托专业第三方对问题清单中涉及的王鲍、启隆、南阳、东海、海复、合作污水处理厂进行环保验收,并按规定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四、目标任务
完善验收手续。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上述6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环保验收,于2022年3月上旬完成专家评审,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环保验收通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9日)向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3-83312582
电子邮箱:jsqdjsj@163.com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