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组织机构代码 |
113206810142470205 |
法定代表人 |
周兵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2099号 邮政编码206200 |
举报投诉电话 |
0513-83329958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