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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1 字体:[ ]

因江海南路(三美街)道路改造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拟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政府征收。通过组织对该项目的前期调查摸底,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

江海南路道路建设。

二、征收范围

江海南路(三美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内的房屋。

该项目待征收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权利人共48户,房屋面积约4033平方米。

三、征收签约时间

本项目计划在征收决定公告后二个月内签约结束。具体签约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实施原地产权调换方式,住宅房屋实施异地产权调换及货币化补偿方式

(二)合法建筑面积确定

1、被征收户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书(原件)为准。                                                                                              2、被征收户房屋合法面积均需在征收地块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被征收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启东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补偿标准     

1、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内外装饰装修、附属物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区位价+重置价计算,其中区位基价32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基价1050元/平方米。

2、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内外装饰装修、附属物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互补差价。

3、鉴于该区域门面房屋实施原地安置、先拆后建的实际情况,对非住宅用房予以停业损失补助,补助标准为底层门面房屋每月每平方米70元,二楼及三楼非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20元。补助时间为腾房之日至安置房屋交付之日。

4、搬迁误工补助: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费每人300元、误工费每人200元。非住宅用房按20元/平方米支付搬迁费。

5、奖励费:房屋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腾房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奖励。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后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前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5000元,由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6、产权调换房屋及价格:

(1)产权调换地点:住宅房屋安置地点为城东花苑政府定销房,非住宅用房安置地点为江海南路(三美街)西侧。

(2)城东花苑政府定销房安置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销售基价为:原产权面积内基价按区位价+房屋重置价-25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原面积30%部分按区位价+房屋重置价计算,再超部分面积按区位价+重置价+250元/平方米计算,其中区位基价2700元/平方米,重置基价1050元/平方米。

(3)底层门面房屋及382号楼二、三楼房屋选择原地产权调换方式的,权证面积内等面积调换,补交房屋成新差价200元/平方米,超面积部分底层按10000元/平方米结算,二楼及三楼按8000元/平方米结算。

(4)安置门面面宽及层高不少于原有房屋标准,安置顺序按照原房屋顺序。

(5)鉴于该区域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不再建独立车库。对现有门面房中向开发商购买的车库补偿6000元/平方米,自建车库重置价补偿。价格在安置时结算。

7、该区域涉及到邮电、电信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仅对机房及电讯塔等实行就近选址安置。

8、对原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安置的,或虽未签协议但已基本协商一致的,可仍按原有补偿安置方式实施。

9、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内外装饰装修、附属物价值的补偿。该区域市场化评估基价经评估为120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为每户12000x20x60%=144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过渡费补助,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五、搬迁期限

被征收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移交房屋征收部门,移交时应保持房屋完好。

六、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启东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