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政征决字〔2014〕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对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建设中路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即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1.征收范围:市建设中路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件一。
2.征收主体:启东市人民政府。
3.征收部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征收实施单位: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启东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5.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6.签约期限:2014年 11月24日至2014 年12月24日。
7.建设中路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建设中路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2.建设中路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