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启东市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准入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0: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根据《关于高质量建立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意见》(通住建征〔2020〕38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市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准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具备的要求:

1、新增从业人员:所有新增从业人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参加上岗考试,考试不合格不核发上岗证。

2、原有从业人员:备案库中原有从业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核发上岗证。

3、所有新增从业人员和原有从业人员,全部报送公安、 法院等机关进行审核,凡是有前科劣迹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失信的人员以及有纹身、刺青、光头(非病因)等群众不易接受的人员,不核发上岗证。

二、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应具备的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在南通市区域范围以内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在我市执业的征收服务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4、在我市执业的征收服务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超过4名;在我市范围内仅从事政策咨询服务的征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5、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从业经历丰富,职业道德规范。

三、房屋征收评估单位应具备的要求:

1、在南通市区域范围以内工商注册登记;启东市内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估价资质的单位或在南通市批准设立分公司的一级房地产估价资质的单位(南通市内一级房地产估价资质企业不需设立分公司);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备案证书;

3、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在我市执业的估价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提供上年度交纳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5、取得我市评估人员上岗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名,其中在本市居住且长期从事估价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到现场从事房产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

6、从业经历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社会信誉良好。

四、单位申请准入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房屋征收服务单位或房屋征收估价单位准入备案申请表;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房屋征收估价单位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备案证书;

4、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及权属证明,办公场所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2024年备案人员名单,申请备案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7、征收估价单位提供公章印模、在我市执业的专职估价师(不少于2名)注册资格证书及本人签名字模。

8、征收估价单位提供在本市居住且长期从事估价业务的人员名单、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相关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要求。申请准入备案的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申报,原入库的单位参照上述要求自查自纠,完成整改并按时申报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须由法人签订承诺书,若有发现弄虚作假,不予备案。

2、培训与审核。2024年2月29日后我们将视申报人数组织上岗培训与考核等工作,同时对申请备案的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3、从业人员审查。各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须自行审查、 严格把关,若经有关部门查实相关人员不符合规定且属申报单位刻意隐瞒的,该单位不予备案。

4、行业自律管理。在我市从业的征收服务单位及征收估价单位均应加入南通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治管理。未列入准入名录和未加入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单位,禁止承揽征收服务及估价业务。

5、项目备案管理。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及估价机构在承接征收业务后15日内应自觉到本办进行备案并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启东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附件:2024年度启东市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准入备案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