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对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幼托、幼儿园、养老中心及社区中心等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人民政府作出《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幼托、幼儿园、养老中心及社区中心等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启政征决字【2023】1号),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幼托、幼儿园、养老中心及社区中心等地块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件一。
二、征收主体:启东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启东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9月5日
七、幼托、幼儿园、养老中心及社区中心等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1、幼托、幼儿园、养老中心及社区中心等地块项目规划红线图(红线图详见该项目现场公示);
2、幼托、幼儿园、养老中心及社区中心等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