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制药厂西侧区域整体搬迁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对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制药厂西侧区域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原制药厂西侧区域整体搬迁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件1。
二、征收主体:启东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启东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延长原制药厂西侧区域整体搬迁改造工程项目搬迁签约期限至2022年10月31日
七、原制药厂西侧区域整体搬迁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制药厂西侧区域整体搬迁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图;
2.制药厂西侧区域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