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组织机构
来源: 寅阳镇 发布时间:2014-04-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体制机制

(一)体制机制形成。根据《南通市沿海开发规划》、《南通市沿海开发行动纲要》和《南通市沿海前沿地区重点中心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通办发〔2011〕45号)的精神要求,2013年6月,启东市委开始运行“区镇合一”新体制,采用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与寅阳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以区为主,实行统一集中领导。中共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工作委员会、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启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寅阳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根据授权和委托,统筹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分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考核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2013年12月,班子成员调整到位,人员重新组合,新的体制机制正式运行。

(二)区划调整变化。适当调整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寅阳镇)行政管理范围,原惠萍镇所属的白港村、长兴村、常乐村、拥政村、益成村等5个村,由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寅阳镇)进行代管。原寅阳镇所属的连兴港村、胜丰村、圆陀角村划归圆陀角旅游度假区代管。

二、管理权限

区镇合一后,内设“一办七局一中心”。其中综合执法局和便民服务中心均以寅阳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纪工委,挂监察局、审计局牌子。寅阳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与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归并,保留称谓,其职能和岗位归并到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中。寅阳镇人大予以保留,职能不变。镇纪委保留称谓,其职能归并到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纪工委。保留镇人武部、群团机构的牌子。设立启东市国土资源局海工分局、启东市环境保护局海工分局,分别为启东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派驻机构。

启东市委市政府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在统一规划和政策的前提下,将赋予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寅阳镇)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级职能部门下放的具体管理权限,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达。下放、委托给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寅阳镇)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寅阳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审批和许可,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三、班子分工

党政办公室(党群局)

负责机关事务的组织、协调;拟定全局性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文字材料;负责机关公文流转;负责机关印鉴管理、档案管理、机关文印、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配置等工作;负责有关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接待、车队管理、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等组织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局(招商局)

负责编制实施辖区内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区域经济、循环经济、节能降耗等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分析辖区内经济运行情况,做好重点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负责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服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服务业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推介以及投资项目的跟踪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构建招商网络,管理招商人员;负责商会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局

负责辖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检查规划执行情况;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签发“一书两证”;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住房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督促进区镇项目搞好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抓好建设(建筑)工程管理,参与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内的电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实施及推进工作;协调处理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治事故发生,及时报告事故;参加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安监人员培训;负责安监问题的信访答复;健全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建立信息档案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局

负责编制并执行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和收支决算;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拆迁和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资金的回收、调度、平衡和融资工作;管理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负责各项税费、基金的收缴、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做好机关采购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共有资产管理;负责涉农收费价格的监督;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建设管理局

协调和管理区镇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负责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双拥、老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广电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法综治、反邪教、司法、大调解、信访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警务工作,组织开展群访群治活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和教育;负责来信来访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分流处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平安等创建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处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中群众工作;负责人武人防工作;负责调解窗口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农村工作局

贯彻落实农村、农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农经、水利、农机、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计划;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林、牧、副、渔)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实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病虫草害测报、防治以及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协助做好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已回收土地的种植工作;负责农业经济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执法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相关规划、计划;统一行使辖区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监督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建设、规划等综合执法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负责对执法队伍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

集中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提供行政服务;负责市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证照办理;牵头协调相关审批事宜的联审会办;负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各项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做好12345便民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处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