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启东市寅阳镇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寅阳镇 发布时间:2014-01-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寅政发[2014] 9号

关于印发《启东市寅阳镇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和启东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镇政府对原有《启东市寅阳镇动物高致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寅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0日

寅阳镇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

控制应急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行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HPAI,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中的一些高致病性的血清亚型病毒株引起的禽类全身性或呼吸器性且具有高度接触性、致死性的传染病。本病为世界上危害最为严重的禽类疾病之一,可以给养禽业造成毁灭性的灾难,人类也可感染,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 D将其列为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确保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能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确保我镇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启东市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启东市寅阳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启东市寅阳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具体指导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寅阳镇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职责:组织协调和部署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在扑灭疫情时,组织做好本镇的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办公室职责: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的确认

l、动物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镇畜牧兽医部门逐级报告至市和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确认。

2、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卫生部门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确诊。

(二)疫情的分级

按照国家关于疫情的分级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一、二、三级。

(三)疫情级别的认定

l、三级、二级疫情由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认定,并报全国禽流感防治工作总指挥部。

2一级疫情由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提出,报全国禽流感防治工作总指挥部认定。

(四)启动预案的条件

凡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即启动本预案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反应

(一)疫情应急反应的简易程序

l、镇畜牧兽医部门发现禽流感可疑病例或接到疫情报告时,立即逐级报告至市级畜牧兽医部门,由市会同派出指定的禽流感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诊断。

2、在省禽流感专家组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同下立即对发病场(点)采取紧急隔离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相关人员和畜禽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流动。

(二)疫情应急反应的一般程序

l、对临床诊断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立即采样送市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如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疫情。

2、疑似病例确认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

3、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禽类、禽类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四、政府和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政府职责

1、镇政府对本地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2、镇政府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及疫情的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负责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根据扑灭动物疫情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交通运输检查站。

(二)部门职责

l、畜牧兽医部门:

(l)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会同上级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的扑杀及禽类尸体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跟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7)对病禽和同群禽扑杀补贴,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9)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0)根据本镇情况,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程序。

2财政部门:保证筹措安排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的治安管理,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4、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5、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镇建立紧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消毒药品、小型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及其他物品等。

(二)资金保障

1、资金储备

镇财政应建立禽流感紧急防疫资金储备。

2、资金使用

(1)紧急防疫物资贮备

(2)扑杀病禽补贴:镇财政视情况通过评估确定补贴额。

(3)疫情监控、科普宣传、应急反应队伍、办公经费等。

(三)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组建突发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镇指挥部根据上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将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通报指挥部。

六、其它事项

(一)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二)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家禽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