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异地就医类)
来源: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10 12: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异地就医类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子项名称: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的参保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三)自助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或异地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不包括居住地发生变更)。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网上、掌上或自助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 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传真(部分地区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子项名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办理层级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或医院端办理

(三)掌上或自助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办理

1、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网上根据提示提交材料)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医院端办理

异地转诊人员在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三)掌上或自助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 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传真(部分地区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

启东市医保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13-83348048,83110770

启东市医保服务窗口地址: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内

网上办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jszwfw.gov.cn)

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ntqd.jszwfw.gov.cn)

掌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苏医保云、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