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类)
来源: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10 12: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类

一、出具《参保凭证》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子项名称:出具《参保凭证》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退休、退职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三)自助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办人携相关证件至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的,生成并出具《参保凭证》,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二)网上、掌上或自助办理

1.申办人在网上、掌上或自助一体机上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

2.参保人核对个人帐户余额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温馨提示

该事项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二、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子项名称: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退休、退职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

设区市、县(市、区)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转出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

(一)申办人携带有效证件和《参保凭证》至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或网上、掌上)申请办理;

(二)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实身份信息和《参保凭证》,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三)转出地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信息表》,同时划转个人账户余额;

(四)转入地经办机构接收《信息表》,同时接收个人账户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启东市医保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13-83348048,83110770

启东市医保服务窗口地址: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内

网上办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jszwfw.gov.cn)

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ntqd.jszwfw.gov.cn)

掌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苏医保云、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