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681MB15593241/2019-00016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文号: | 启医保发〔2019〕40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19-08-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居民: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明确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1.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350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2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850元(含大病保险财政补助90元)。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中,除省和南通市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负担,其中镇(园区)财政负担人均284元。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特困职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70岁以上老党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90岁以上老年人、民政精简老职工、重点优抚对象(1-6级伤残军人除外)、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1~2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经卫健委认定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