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681MB15593241/2020-0003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启医保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23: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保定点药店:

根据市防控指挥部要求,为坚决整治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现将医保定点药店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熟悉防疫防控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在店堂门口和刷卡工作台等醒目位置张贴防疫防控宣传告示,内容必须包括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市医保局市管局《关于对零售药店售卖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制度的通知》,药店负责人要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防疫防控知识培训,做到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防控十二条措施和退热止咳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内容,以及市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防疫防控知识。

二、执行特殊药品售卖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售卖处方药、退热药、止咳药的规定,员工要熟悉相关制度要求。在售卖处方药、退热药、止咳药时严格遵守“六个必须”:一是所有药店必须实施物理隔离;二是对购买退热、止咳药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建议测量腕温),对体温异常的,应力劝患者至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上报市医保部门;三是必须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严格做好处方审核和留存;四是购买退热、止咳药必须出示身份证,代购退热、咳嗽药品的,须同时登记购药人和代购人身份信息;五是实名登记信息要素必须齐全,还应询问有无湖北、浙江等地旅居和接触史;六是所有医保定点药店必须每日如实上报登记信息,严禁少报、漏报、瞒报。

三、加强营业场所和工作人员防护。加强营业场所消毒防疫;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工作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戴口罩上岗;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物理隔离区外等候的顾客必须保持一米距离。

各医保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求,医疗保障局将组织明查暗访,一旦发现药店违反上述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一律暂停医保刷卡服务资格。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