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681MB15593241/2020-00135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启医保发〔2020〕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明确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关于明确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居民:
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7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1200元,照护保险筹资标准8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420元(含照护保险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医保统筹30元。
二、上述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均分别含20元和9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1-6级伤残军人除外)、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70岁以上老党员、90岁以上老年人及经卫健委认定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启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