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681MB15593241/2021-00028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1〕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