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681MB15593241/2021-0001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号: 启医救办〔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因病支出型
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因病支出型
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8 09: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市医保中心:

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专项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2021年度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启政办发〔2017〕44号)文件执行。增加“家庭金融资产超过30万”作为申请人不得列入救助范围的情形之一。

二、救助工作流程

(一)取消有关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环节

特困供养人员(含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简称低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大重病患者、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五类对象取消申请救助环节。市医保中心根据上述对象2020年度医疗费用情况提供拟救助对象名单,由市医保局征询市民政局、总工会审核拟救助对象身份,核定后由市医保中心计算救助金额并反馈至各镇(区、街道)、村公示7日,如无异议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二)需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对象的申请救助程序

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总额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且达到一定额度的因病致贫家庭(简称因病致贫家庭)按以下工作流程申请医疗专项救助:

(1)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家庭成员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镇(区、街道)填写《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提供相关收入佐证材料。镇(区、街道)根据《关于部分民政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启民发〔2020〕130号),按照属地责任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从业情况、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束后,各镇(区、街道)根据启政办发〔2017〕44号对因病致贫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3)镇(区、街道)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民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交市医保中心进行医疗费用和救助金额核定。

(4)市医保中心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反馈给市医保局,由医保局复核后将结果反馈给市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将审核结果交镇(街道、园区)、村公示7日。

(5)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医保中心及时兑付救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6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待遇申报以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即2020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专项救助申请组织工作。

2.全市各级经办人员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严格资格审查和身份核实,按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市医保局切实履行好全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专项救助的牵头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救尽救”。

启东市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