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681MB15593241/2020-00056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启医保发〔2020〕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启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
各县级公立医院:
为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根据《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点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8〕155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关于启东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试点方案的请示>的复函》(苏医保函〔2019〕16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启东市县级公立医院
二、主要内容
(一)拟提价项目449项:
(1)诊察费(编码1102)7项:住院诊察费提高7元/日,其他提高2~5元/次;
(2)床位费(编码1109)3项:提高10元/日;
(3)护理费(编码1201)8项:提高0.5~9.9元/次;
(4)注射费(编码1204)2项:提高2元/次;
(5)临床各系统诊疗(编码31)158项:提高15%,其中血透、监护、加收项目不调;
(6)手术治疗类(编码33)214项:一二级手术提高10%,三四级手术提高30%,加收项目不调;
(7)康复类(编码34)22项:提高15%;
(8)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编码41~48)26项:推拿疗法(编码45)提高20%,其他项目提高10%。
(9)病理费(编码27)9项提高10%。
2.拟降价项目128项:
(10)检验(编码25)128项:化学发光法类下调5%,生化类下调3%。
三、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县级公立医院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二)各县级公立医院要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梳理、价格收费系统调整等工作,及时收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认真做好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启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明细表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