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681MB15593241/2024-0028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启医保发〔2024〕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做好全市在校学生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工作的通知 |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60号),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发〔2024〕36号)规定,为保障全市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健康水平,及时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我市在校学生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册学生(含保留学籍)。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我市各类学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除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以外的学生个人缴费5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
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资助。
三、保险年度
保险待遇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时间
2025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凡在申报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可按规定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条规定,城乡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是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覆盖群体,依法将其全部纳入医保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保障学生基本医疗权益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学生参保。严禁搭车收费,不得以参加商业保险等为由拒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二)明确职责分工。医保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宣传医保政策,做好参保业务培训和指导;教体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和发动在校学生积极参保,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和引导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参保;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补助资金保障;税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医保费征缴,持续优化缴费服务,配合医保部门共同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校长为学生参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参保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部署参保工作;经办人员和班主任严格根据各时间段要求,做好汇总、上报、核定、统计、督促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是组织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学生及家长参保意识。通过印发《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家长会、班会、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宣传,并及时排摸上报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学生信息。对征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启动处理机制,做好舆情应对,稳妥推进征收工作。
(五)强化部门协同。医保、教体、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扎实有效推进学生参保工作。医保部门将联合税务、教体部门,每周对各学校2025年学生医保参保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六、联系方式
医保局联系人:杨靓嫣 电话:83108771
税务局联系人:黄茂茂 电话:83272339
附件:
1.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2025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
照护保险工作相关事项
3.《启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免人员(学生)信息
登记表》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启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我们诚挚提醒学生家长及时为孩子参保,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保对象。全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册学生(含保留学籍及非启东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保学生)。
二、缴费标准。2025年度全市各类学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30元,其余学生个人缴费530元。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资助。
三、参保缴费方式。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核定,大中专院校由学校代收代缴,其余可通过“江苏医保云”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微信或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云闪付“江苏社保缴费”等方式线上缴费;也可在银行网点缴费。
四、缴费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启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2
2025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工作相关事项
一、人员申报
各类学校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确保参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变更的,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镇医保经办窗口变更后再进行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学校登录—学校网厅登录”(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
二、减免规定
本地户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困境儿童、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非本地户籍符合规定的,提供相应有效证件或所属镇、街道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也可以选择参加认定地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流程
1.学校经办人按学校在册学生名单(不包括减免人员)全量登记2025年参保信息。需补缴2024年度医保费的学生,修改参保开始年度为2024年,直接通过网厅申报登记。
2.学生参保信息交互至税务部门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集中收缴后至税务部门统一申报缴费;其余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和家长通过税务各缴费渠道自主缴费。所在学校应指导、督促学生及家长及时缴费。学校经办人应及时通过医保网厅查询已缴费学生名单,对未缴费学生及时提醒缴费,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3.各学校填写《启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免人员(学生)信息登记表》,收齐非本地户籍减免学生的有效减免材料,电子档报送邮箱(jsqdybzx@163.com)审核,审核通过后,盖章的纸质表及减免材料复印件交至市医保经办窗口确认登记。
4.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点击大学生参保申报模块,选择参保信息录入(批量)申报;其余学校学生,点击中小学生参保申报模块,选择参保信息录入(批量)申报。选错模块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需要先办理停保再重新登记。
四、保费解缴
1.集中收缴。学校集中收取医保费后,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好税务部门提供的EXCEL表,携带电子表格至税务服务大厅申报解缴保费。
2.自主缴费。选择自主缴费的学生或家长,可使用江苏税务APP、“江苏医保云”家庭共济个人账户代缴、微信或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云闪付“江苏社保缴费”进行缴费;或直接至银行网点缴费。
3.票据获取。缴费人员可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五、就医凭证
我市已全面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功能,学生家长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热门服务—亲情账户”,按提示绑定子女医保电子凭证。还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点击首页“我要办—家庭共济”,父母(授权人)可以选择与子女进行个人账户绑定,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新参保未办理社保卡的学生,可至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成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代办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办理;未成年人可由代办人(直系亲属)携带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七周岁以上学生还需提供一张近期免冠高清白底证件照。港澳台籍或外籍参保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证件办理,学校也可以为新学生批量办理社保卡。
六、咨询方式
医保政策咨询热线:12345、12393、0513-83212393;
税务缴费服务热线:12366;
社保卡办理咨询电话:0513-83107102;
医保经办服务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5-10号窗口;
办税服务厅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税务窗口。
附件3
启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免人员(学生)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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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盖章): |
学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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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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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征缴减免类型 |
备注 |
合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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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非启东籍学生需在备注中标明外地学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1-2级残疾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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