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681MB15593241/2021-0003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启医保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医疗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医疗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7-02 2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各科室、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现将《启东市医疗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解决群众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启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医疗保障部门在办理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医疗保障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本方案称指的证明,是指申请人在依法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有关材料。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启政办发〔2021〕22号)要求,结合本市医疗保障业务工作,首批涉及医疗保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共有两项,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待遇。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证明事项(材料名称):死亡证明。

(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事项名称:产前检查费支付。证明事项(材料名称):结婚证、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工作步骤

(一)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承诺办理流程,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

(二)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证明事项特点和承诺人信用状况,明确申请人的承诺是否免于事中事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做好免于核查事项的日常监管。针对证明事项不同特点,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方式和核查标准,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者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核查。采用部门联动,建立与本市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人社部门、卫健部门的联合检查机制,提高协助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服务事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做好信用记录、归集、推动工作。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仍然按照正常申请程序提交证明材料。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科室要了解掌握本业务领域地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挖掘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典型事例。

(二)积极开展宣传。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承诺内容及承诺书样表,方便群众查询使用。要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落实。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收集群众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不断改进优化服务,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1.启东市医疗保障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2.告知书

3.承诺书

4.协查函

5.特别授权委托书

附件: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