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保障统计数据
来源: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14 14: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末,启东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6.01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26.0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9.94万人,参保率达98.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88亿元,基金支出23.45亿元。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出425.63万元,生育津贴支出4546.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042元/月,下限为4494元/月,单位缴费费率9%(含1%生育保险),个人缴费费率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494元/月,缴费费率为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为1620元,其中:老年居民、成年居民个人缴纳580元,财政补助1040元;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财政补助1090元;大中专生缴纳330元,财政补助1290元。全年财政资助居民医保参保6.98亿元。2023年全市新增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5685人,享受“两病”待遇总人数33408人,全年基金支付1569 万元。

【医疗救助】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2023年,全额资助4.39万名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参保金额2414.56万元,31.55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金额3345万元。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3年,为6.18万人次办理异地联网结算登记备案手续,94.4万人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总医疗费用17.06亿元,其中各项基金支付11.04亿元。

【医保基金监管】2023年,市医保局联合市纪委监委、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公职人员正确使用医保基金的通知》,规范公职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专项整治,开展康复科专项检查。全年检查定点医疗机构63家,处理23家,追回违规金额1010.13万元,扣除违约金177.42万元,行政罚款3.44万元;检查定点药店326家,处理255家,追回违规金额1.9万元,扣除违约金14.2万元。对333名医师扣减诚信服务信用分,暂停医保医师医保服务1人,落实举报奖励4人次,曝光违规案例192起。

【药品耗材集中采购】2023年,国家和省集中采购药品12批648个品种和国家和省集采高值医用耗材19个品种在我市落地,采购任务平均完成率超100%,价格平均降幅60%以上,有效降低参保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长期照护保险】2023年,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9670人,其中新增3701人。全年长期照护保险总收入10425.99万元,总支出8695.52万元。现有照护保险定点单位为1家评定公司、2家辅具公司、4家护理院、19家居家服务公司、25家养老服务机构。

【医保公共服务】2023年,镇(区、街道)均已完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点覆盖,其中3个省级示范点,9个市级示范点,315个村居医保公共服务点,6个医院医保服务站点,11个医银合作医保便民服务站点,12家医保便民药店。参保登记、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等19项高频经办服务事项下沉至基层,推行全城通办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全面打通医保经办“最后一公里”。

【医药服务改革】2023年,全面推行医共体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全市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覆盖。严格执行南通市统一的疾病分组和基准点数,按照“总额预算、点数计算、月度预结、年终清算”原则,实行全市统一预决算。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改革,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国谈药“双通道”、单独支付落地落实,全市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197种、申请人次50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