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疗保障统计数据
来源: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2-08 21: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末,启东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5.29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27.1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8.17万人,参保率达98.8%。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43亿元,基金支出25.3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396元/月,下限为4879元/月,单位缴费费率9%(含1%生育保险),个人缴费费率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879元/月,缴费费率为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老年居民、成年居民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80元,合计1680元;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财政补助1090元,合计1620元;大中专生个人缴纳330元,财政补助1290元,合计1620元。全年财政资助居民医保参保6.63亿元。新增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6702人,享受“两病”待遇总人数51563人。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参保14.76万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出2219万元,生育津贴支出4474万元。

【长期护理保险】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40元;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其余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中居民医保按1.5%、职工医保按3%划转。全年长期护理保险总收入10875万元,总支出10641.9万元。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9909人,其中新增3240人。全市现有第三方经办服务机构2家;定点服务机构51家,其中评定机构1家、辅具公司3家、护理院1家、照护病区3家,居家服务机构19家、养老服务机构24家。

【医疗救助】2024年,14类对象4.36万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资助参保金额2474.69万元;37.01万人次享受门诊和住院救助待遇,救助金额3594万元。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4年,为5.02万人次办理异地联网结算登记备案手续,134.4万人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总医疗费用21亿元,其中各项基金支付13亿元。

【医保基金监管】2024年,全市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智能监管,提升监管质效。精准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和负面清单,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2024年,查处定点医疗机构40家,追回医保基金661.10万元,扣除违约金104.30万元,自查自纠退回465.22万元,行政罚款2家0.65万元,解除医保协议4家,公立医疗机构移交纪检部门1家,民营医疗机构移交公安部门1家;查处定点药店64家,追回医保基金2.09万元,扣除违约金18.87万元,行政罚款1家0.26万元,暂停医保结算19家,9家药店主动申请暂停医保,4家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对157名医保医师予以诚信服务记分,1名医保医师移交卫健部门,对2名参保人做出改变结算方式的行政处罚。

【药品耗材集中采购】2024年,国家药品集采9批和省药品集采13批,共1354个品种;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采4批和省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用耗材11批在我市落地,采购任务平均完成率超100%,价格平均降幅60%以上,有效降低参保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公立医院药品、耗材网采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

【医保公共服务】2024年,镇(区、街道)“15分钟医保服务圈”常态化运行。服务圈含3个省级示范点,9个市级示范点,315个村居医保公共服务点,6个医院医保服务站点,11个医银合作医保便民服务站点,12家医保便民药店。参保登记、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等19项高频经办服务事项下沉至基层,推行全城通办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全面打通医保经办“最后一公里”。

【医药服务改革】2024年,深入推进医共体总额预算下的DRG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DRG点数法付费制度,实施护理、康复、精神等按床日付费,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自我管理内生动力。落实基金运行“双月通报”“季度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医保基金运行分析会,推动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推进国谈药“双通道”、单独支付落地落实,全市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申请人次6016人。